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府机关作风建设为目标,以优化经济环境、方便群众、企业和投资者为出发点,坚决贯彻省、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决定,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环节,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机关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保证,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公开。县政府及各部门、乡镇政府以及基层站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二是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三是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四是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县政府及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事业单位,都要全方位推进政务(事务)公开。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也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具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外,凡人民群众需要了解而又能公开的行政事项和行政活动,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事件和事项、重大政务活动及重要政务会议等,都要最大限度地公开。

(一)县政府公开的内容

1.政府工作报告;

2.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

3.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

4.年度经济社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5.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6.惩治腐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

7.公民、法人代表及其它社会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办结情况;

8.民生工程完成情况;

9.重要政策、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0.重大政务活动和重要政务会议;

11.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二)政府各部门公开的内容

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领导分工、行政职能、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2)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程序及执行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情况;

(3)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4)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

(5)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6)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和出台的政策;

(7)救灾救济物款、城镇低保资金和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

(8)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情况;

(9)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情况;

(10)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11)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执法依据、内容和权限);

(12)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13)其他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

(2)财务制度及收支;

(3)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5)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

(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

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务和财务公开。包括:乡镇当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的具体情况;年度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使用的具体情况;罚没款的收缴、使用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2)目标责任制公开。包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乡镇正副职任期目标、年度目标;乡镇机关的年度目标;目标责任制实施、完成情况,检查、考评及奖惩结果。

(3)履行职责事项公开。乡镇政府领导分工、行政职能、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工作部门和县政府部门所属的基层站所应当公开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事项(即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事项)。包括:领导及主要办事人员的权限及行为规范、工作职责、相关法律政策、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办事结果;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处罚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各项服务承诺及其他。

(4)农民负担情况公开。一是“一事一议”投工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二是农村订阅报刊费用、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农业生产性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都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文件依据、项目名称、收取标准和对象范围等。

(5)扶贫资金、救灾救济款物、优待抚恤金、乡镇低保发放情况及征兵工作情况公开。包括:上级下达的扶贫资金、救灾救济款物数量及发放办法;各村委会上报的扶贫救济对象摸底名单;对各村(居)委会的分配数额和批准享受扶贫救济的对象名单;优待抚恤金的发放及使用情况;各村(居)委会上报的低保对象摸底名单、上级批准的享受低保人员名单及享受低保的标准;征兵工作情况。

(6)招标、投标及各业承包、建设公开。包括:乡镇集体企业、经济实体的承包、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乡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7)宅基地审核审批情况公开。包括:宅基地审核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收费标准;各村(居)委会和乡镇上报申请的户数和对象名单;县政府批准的对象名单、面积、限建时间。

(8)计划生育情况公开。包括本年度计划指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安排生育的对象名单,当年落实节育措施情况和上报的出生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人员名单;

(9)土地征用公开。包括:国家经济建设、小城镇建设、兴办乡镇企业及其他公益事业等征用的土地,应公布征用的政策依据、征用程序、办法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

(10)对不属于以上规定的公开范围,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凡不属于国家机密、符合本方案规定精神的,都应当公开。

对机关职工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医疗费等开支使用情况,公车使用情况;

(4)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5)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的规范完善由县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订村务公开规范完善工作的实施意见,提交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开展。

(五)厂务公开

厂务公开的规范完善由县总工会牵头,工信、供销社等部门配合,制订厂务公开规范完善工作的实施意见,提交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六)基层站所办事公开

基层站所办事公开规范和完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属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政务公开制度采取下列形式:

(1)政务公开栏。各部门和乡镇都要按照美观、大方、简洁、便于群众观看又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的原则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在原有的基础上,补差补缺,制作“四版、三图、一簿、一箱”等图文资料设施予以集中公开,切实做到内容规范。“四版”:即公开栏上要有工作目标、实事目标、干部职工年终考核情况等各项工作综合目标公开版;机关及各站、所、办、庭工作职责、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办事程序公开版;基本情况、经济发展形势及远景规划公开版;财务收支、计生指标、建房指标安排情况、救灾救济物款和低保发放等工作业务版。“三图”:即机关、站、所、办、庭工作流程图;乡镇行政区划图;办公楼示意图。“一簿”、“一箱”即设置政务公开登记簿和政务公开意见箱。

(2)政府信息公开网。我县政府信息公众网已经开通。按照麟办发【】16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有关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力。

(3)其它方式。根据政务公开的各种具体情况,政务公开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在采取“两有”(有投诉箱、投诉电话)、“三挂牌”(办公室挂牌办公,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收费单位挂牌收费)等形式基础上,还应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创新、大胆探索,创造、摸索一系列方便适用、行之有效的形式。如设置墙报、板报;印发办事手册、办事指南;通过人代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各种类型的会议公开有关政务事项。

同时,应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和健全县、乡镇(局)长公开电话网络、设立意见箱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可以文件、会议、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可试行“点题公开”。

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日常性工作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内容及时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五、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

1.建立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助政府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拟成立县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聘请企业单位代表、社会有关方面人士和干部群众担任政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巡视。县直机关要接受人大代表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2.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在正式决定或办理前先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调整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3.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报道,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要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鼓励干部群众的监督。各部门要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各单位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管理,对群众举报、投拆的问题,监督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布。

5.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各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落实责任制,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6.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县审计部门要对县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六、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政府负责,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乡镇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县上已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县直各单位、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要注意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推动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作出新的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