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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基本农田划分工作意见

做好基本农田划分工作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实行基本农田永久保护,是贯彻国家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的重要手段。做好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于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部署,密切配合,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政策标准,扎实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集中连片、有效保护”的原则,以现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一轮总规成果,综合运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成果和耕地地力评价结果,认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工作。一是确保数量和质量。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特别是要坚决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二是确保地类符合要求。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要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三是确保按时完成。各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各项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逾期不完成任务、不提交上报成果,或成果质量存在问题无法通过验收的县区,暂停受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完成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工作经费、人员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一是要落实工作经费。要按照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的要求,及时落实工作经费,全力保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在每年本级留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公告、听证等形式,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三是要加强监督管理。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及标志牌设立的规定》(国土资发〔〕304号)要求,尽快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标识,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扩大宣传效果,促进社会监督。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标志牌。标识和标志牌一经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坏和改变。四是要严格考核验收。市政府将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重点内容,报备成果复核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兑现奖惩。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保持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成果。对虚报、瞒报基本农田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