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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民生保障意见

民政局民生保障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工作目标。

以解决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复为重点,全面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康复工程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努力使广大残疾人残有所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共享小康生活。到2012年,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基本满足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需求,力争全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

(二)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把发展残疾人事业摆到重要位置,着力完善政策体系,着力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提高面向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构建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有效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广大残疾人在积极参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同时,享有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成果。

二、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

(一)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

1、对低保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参照本区城镇和农村的低保标准,单独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2、对家庭人均上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的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参照本区城镇和农村的低保标准,单独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

这项工作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共同组织实施,保障金和补助金由区民政局统一发放。

(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

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由政府出资,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动。即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符合条件的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为符合条件的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

(三)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分年度实施居家安养。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纳入居家安养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经费标准和资金保障

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所需的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性基金和财政预算,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具体经费标准以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和托(安)养基本需要为原则确定:

(一)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16元;原列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补足到每人每年2016元。

(二)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所需费用,按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的标准确定。

(三)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按平均每人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按平均每台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按平均每条不高于10000元标准确定。

(四)对纳入居家安养的重度残疾人,原有的其他保障待遇继续享受。居家安养护理补助费每人每年3750元(包含低保金、补助金)。

四、组织实施和评估考核

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是全面改善民生,建设惠及全区人民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任务。这项工作事关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涉及残疾人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和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等诸多因素。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在此基础上,精心制定本地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实施方案,并逐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正公开。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各项标准和条件,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申请相应救助保障的残疾人,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因家庭收入提高或通过康复使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应及时退出相应的救助保障或调整救助保障标准。

(四)强化绩效评估和资金管理。为确保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取得实效,要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信息化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建立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