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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发展房地产业规划意见

建设局发展房地产业规划意见

(一)努力改进加强房地产业管理工作

1、完善政策措施,促进行业发展。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进一步细化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考核标准,通过对企业队伍素质、经济实力、开发业绩、经营行为等情况综合考核,评定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提高企业素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积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从资质管理、信用评价等方面,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坚决取缔一批常年无开发项目的弱小企业,引导企业走联合发展的路子,选取部分社会信誉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使全市三级以上开发企业有现在的81家发展到100以上。

2、完善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业管理条例》,改进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开发项目建造过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开发企业搞好开发小区红线内外大小配套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制度。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规划和签订的开发建设合同对配套设施进行开发建设,对没有按照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进行建设的,或是配套不齐全的开发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备案。

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在土地进行拍卖前,提出开发建设条件,从源头上对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住宅性能认定、一次性装修、中水回用、雨水收集、住宅节能等工作提出要求,提高新建开发小区建设水平。

3、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提高住宅小区建设水平。以创建国家、省、市优秀住宅小区为切入点,积极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的强制性标准,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中水回用、地源热泵和智能化等住宅产业化新技术,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

4、做好房地产统计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工作,在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行业统计年报、季报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房地产开发行业统计月报制度,及时对房地产业运行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房地产市场行情,并提出行业发展对策,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强力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1、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居改造现状,编制市区城中村改造与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区、街道和村居;指导编制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总体策划方案;及时组织调查摸底,研究批复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总体策划方案;协助办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建设审批手续。

2、进一步加强统计宣传,搞好调查研究。严格执行市区城中村与棚户区改造工作季度统计、通报制度,努力营造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城中村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社会氛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推广经验,查找问题,解决问题。

3、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措施。建议市政府组建*市城中村与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组建*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两个办公室合署办公,加强对城中村与棚户区改造及房地产业的领导;继续制定完善鼓励支持城中村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调动各级政府、村居和企业及单位的改造积极性。

(三)大力开展房地产业协会工作

1、提供信息服务。认真抓好协会会刊《*房地产》编辑出版和*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的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地向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市场动态、开发经营等方面的信息。

2、提供学习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通过举办培训班与高峰论坛、召开现场会、外出参观考察,对企业经理、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各类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业务素质。

3、提供交流服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召开协会会长与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不同层级的会议,针对各类热门话题,进行相互交流,达到互相启发、共同提高的目的。

4、提供合作服务。针对目前开发企业面对的经济形势,协会要积极开展工作,推动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使企业能够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共赢。

5、提供宣传服务。积极发展与各级各地房地产业协会、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举办*房地产业博览会、举办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展示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宣传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及优秀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工作中做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成绩,取得社会各界更大程度的理解与支持,促进房地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