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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整治效能监察意见

民政局整治效能监察意见

20*年,全县执法监察与效能监察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两创”战略,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县”和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围绕反腐倡廉建设和维护民生民利,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勤政高效,维护政府廉洁,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

一、保障科学发展,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

紧紧围绕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推进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1、继续加强对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3号,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情况、国有土地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闲置土地的清理,继续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加强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集中整治“两违”工作的督查,对违反集中整治“两违”政策规定和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2、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查处环境案件联动协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建立节能减排督查问责机制,明确问责对象、问责的内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启动、问责承办和问责决定执行等事项,对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节能减排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致使本地区环境污染久治不愈、减排任务严重不达排的问题。

3、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调控政策工作涉及到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的具体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和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督促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64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坚决清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投资项目;严肃查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重点查处违反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5、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号)的要求,督促落实责任制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会同建设等有关部门重点开展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6、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注重预防,关口前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镇和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建立检查、排查机制,消除事故隐患,纠正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责任不履行等问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继续加大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7、加大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城的督查力度。按照县创建督查组领导的要求,发挥督查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5个督查小组开展督促,及时制作督查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推进全县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更加注重预防,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针对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抓住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构筑政府投资项目廉洁工程。

1、明晰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一是明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明确县发改、财政、审计、招管委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中应负的监管责任。二是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建立由县发改、招管委、财政、审计、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分析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三是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内容和组织实施,督促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实施责任追究。

2、深化完善工程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由县招管委总牵头,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招管委等有关部门配合。建筑企业由建设局负责,道路、桥梁等交通工程的施工企业由交通局负责,水利工程的施工企业由水利局负责。其主要内容是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信用评定与结果运用办法,包括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等。二是建立招标机构信用体系。招标机构信用体系建设由县招管委牵头,县建设等有关部门配合,制定信用评定与结果运用办法,包括信用考核、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等。三是建立专家评委信用体系。由县招管委负责,县建设等有关部门配合,制定信用评定与结果运用办法,包括信用考核、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等。四是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招管委、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运用好信用评定结果,对诚信行为进行激励,对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发改、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协助推进工程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3、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电子监管系统。建立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招管委、财政、审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相互联通的政府投资项目电子监管系统,对每个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结算审计进行全过程电子监察。

4、试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由县发改局牵头,制定实施办法,开展1至2个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试点。

5、加强对招标采购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落实和完善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以创建省级示范招投标平台为契机,继续深化县镇招投标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制度落实,规范县镇招投标平台运作。二是加大推进政府采购惩防体系专项构建的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分析研究政府采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各种措施,切实加强监管,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采购效率。

三、维护民生民利,实施上下联动强化监督检查。

围绕维护民生、保护民利,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基层的作用,做到上下联动,实施执法监察向基层延伸,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工作规范化。

1、制定执法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在总结近年来执法监察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行政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暂行办法,明确执法监察工作的依据、目的、内容、程序、方式,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开展民生工程系列执法监察。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各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重点开展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城乡合作医疗资金、住房公积金、再就业培训资金、土地出让金、征地拆迁、支农资金等民生工程执法监察。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维护民生,保护民利。

3、加强村级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的制度。明确镇村组集体“三资”产权、监管责任、处置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村级集体资源资产资金保值增值。二是推行农村“三资”监管电子化。指导各镇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逐步实行农村“三资”电子化动态监管。三是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公开承发包情况“回头看”检查。采取自查、组织各镇对口检查等方式,对各镇实行村级集体资产公开承发包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四、开展主题助创活动,加强效能监察和效能建设。

按照县委、县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和“项目服务提升年”的要求,在全县开展“优软环境、强软实力”主题助创活动,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

(一)深化改革,助推创业创新。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方式,稳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努力做到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从分散在各个科室向一个科室集中,职能归并到位;部门的行政许可科室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授权到位。同时,要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发挥“电子眼”的作用,强化监管、预警纠错。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的作用,推行网上预审和并联审批,深化完善联合会审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2、推行行政处罚基准制度。会同县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在检查基础上,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3、督促落实支持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基础上,分析当前束缚创业创新的障碍因子,改革创新,破解难题,督促落实支持“两创”政策措施。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两创”有关政策文件清理规范工作,重点在“立、改、废、留”四字上下功夫,细化落实支持“两创”政策措施,废止不符合实际、束缚创业创新的政策规定。

(二)提升效能,助推创业创新。

1、推行“三提三零”工作法。在执法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大力推行提质提速提效和零差错、零投诉、零违纪的“三提三零”工作法,提升工作效能。一是深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增强窗口人员的服务本领,提高办事能力和服务质量,做到服务质量“零差错”。二是进一步缩短办事承诺期限,大力推行即办件。督促窗口人员在法律法规设定许可的程序、时限范围内,尽可能地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做到服务对象“零投诉”。三是落实窗口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增强部门及其窗口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力,严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公、执法粗暴、执法不严以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做到干部队伍“零违纪”。

2、完善排忧解难的快速求助机制。一是扩充软环境建设监测点。在企业监测点基础上,将各镇、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纳入软环境建设监测点,充分发挥监测点的作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上门走访等途径加强联系沟通与监测,及时提供预警信息。二是开展软环境调研月、蹲点周和现场办公日活动。县镇和部门上下联动,走访监测点,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会同经贸、外经部门召开软环境建设座谈会,将调研、座谈会中征求到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各镇、部门要结合实际,排出一批影响机关效能、软环境的重点问题,上报县效能办。三是充分发挥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和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的作用,认真受理和办理投诉件,督促部门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3、强化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发挥效能监督员的作用,每季开展一次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对效能建设各项工作和“四条禁令”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查实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围绕服务西塘电子信息产业园等重点建设项目,选聘派驻效能督察员进行全程跟踪督察,确保重点项目高效推进。

(三)维护民利,助推创业创新。

1、畅通诉求渠道,解决民生问题。深化“效能与行风在线”对话平台,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的联系沟通,围绕欠薪、环保、卫生等民生问题,每月一期,每期确定一个主题,安排一个或几个部门接听电话,由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县效能办做好组织协调、事前公示、跟踪值班、事后督查等工作,及时反映民意,努力解决民生问题。

2、完善服务体系,落实便民措施。深化完善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体系,发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示范和龙头作用,巩固提高镇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水平,实现村级便民服务室的全覆盖,明确各自的职能定位,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上下联动,发挥三级便民服务体系的作用,方便群众办事。

3、推进纠风治乱,维护民生民利。加强对涉农涉企收费情况、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专题调研。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电信、供电、供水等涉及民生问题的行业监管,推进行风建设。

(四)强化执行,助推创业创新

1、制定出台保障“两创”战略实施的纪律规定。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保障“两创”战略实施的纪律规定,严明纪律,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确保“两创”战略顺利实施。

2、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落实上级关于职能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坚决杜绝采取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或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

3、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力度。会同法制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探索开展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开展评议,助推创业创新

1、开展“群众满意”系列评创活动。开展群众满意机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效能示范岗位)评选活动,并实行摘牌制度和动态管理。实行为民服务记实制度,建立“惠民台帐”,打造公正、效率、服务、廉洁四大品牌,整体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2、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继续开展“百家企业、千名群众”评议机关部门效能活动,围绕全局观念、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政从政、工作业绩五个方面,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在年底对县级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效能进行评议。结合投诉件办理情况、机关效能积分警示制度,开展县级部门效能建设绩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

3、开展机关干部“勤廉指数”测评。深化述职述廉制度,探索建立“勤廉指数”,设定勤廉量化测评项目和分量,采取量化评议的方式,每年开展机关干部“勤廉指数”测评,并做好结果运用,推进干部作风转变。

(六)严格问责,助推创业创新

1、实行制度问责,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对各镇、部门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绩效考核等制度的制定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制度落实到位。

2、实行效能问责,督促各单位加强效能建设。深化机关效能积分警示制度,注重效能积分结果运用,对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下发效能监察建议书责成该单位限期整改、实施效能责任追究等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3、实行执法问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施工作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长期不能解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提醒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等措施,督促整改。对投诉查实和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