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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意见

环保局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绍兴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整治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由于农村的基础设施条件相对比较薄弱,加上农民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大量农村生活污水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就直接流入河流、湖泊,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可以大大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的整洁程度。

2、有利于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农村生活污水给当地的空气、河水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同时给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隐患。为保障农民健康,体现“以人为本”,必须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整治,以减少各种传染病的致病源,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推进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

3、有利于加快社会能源建设。当前能源供应非常紧张,制约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整治,可以在解决生态环境污染的同时,起到增加能源种类、缓解能源短缺有益补充的作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个有效途径。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整治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充分考虑城镇体系建设规划、经济发展状况、污水排放现状、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污水处理设施。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经济条件、地形地貌和群众积极性等现实情况,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不同类型的污水处理模式,分类推进整治工作。

3、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按照先易后难,先集镇后农村,先环境敏感区后一般区域的次序,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具有一定条件的行政村进行试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有计划、有步骤地梯度推进。

4、政府推动,多元投入。加强政府调控和指导,切实抓好各项配套政策的制订和落实,优化项目配套,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力争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基本完成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左右,农村生活无序排放现象得到明显改变,实现农村卫生整洁、生态和谐。

(三)主要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详细了解本地农村污水排放现状,精心制订本地农村生活污水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目标。整治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等已有的规划相衔接。

要根据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科学选择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无动力厌氧沼气净化池、微动力厌氧好氧、人工湿地或其他适合本地实际的污水处理方式。凡能纳入城镇(区域)污水处理管网系统的农村,如城中村、与城镇(区域)污水处理厂临近的行政村等,原则上要建设截污管网,将污水收集后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不具备纳管条件的经济发达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可根据实际采用适宜处理技术处理生活污水。

(四)进度安排

按照绍兴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试点示范阶段(20*年)。在全市选择有一定条件的行政村(重点是中心村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并根据这些行政村的实际条件,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突破阶段(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全市有20%的行政村建成适合本村实际的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完成生活污水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2010年),全面推进并完成全市6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整治工作。

三、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显著的民心工程,需要政府引导、推动和农民的自觉参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府办、农办、农林、环保、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水产局内,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农林水产局、环保局各抽调一人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也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并落实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做好该项工作的指导,着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

2、政策扶持,加大投入。20*年度开展试点的行政村,市财政、所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分别按项目总投入额的55%、25%和20%予以承担,若有项目被列入省级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则按市财政补助金额与省级项目补助金额就高的原则予以补助。明年至2010年间实施项目的补助政策另行制订。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形成财政投入为导向,农村集体、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机制,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3、建立制度,强化考核。要加强各项制度建设,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把日常管理作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整治的一项长期任务和重点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建立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对整治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以专栏、专题等形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宣传典型经验。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环保宣传和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加快转变传统的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具体实施细则由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