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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加快中心镇村建设意见

城建局加快中心镇村建设意见

加快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届五中全会,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委和绍兴市委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加快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以规划布局为龙头,以提高中心镇和中心村品位,增强集聚功能、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力为重点,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市场化运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步伐,推动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主要目标:大力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工程,通过5年的努力,把*、*、*、*四个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现代化新型中心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城镇化水平达60%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80%以上的村庄得到整治,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力争使全市30个中心村(见附件)建设成具有一定人口规模、配套齐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能够对周围村庄的发展产生辐射带动作用的新型农村社区,农业增加值年均递增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11000元以上,农民非农就业比重达85%以上,村公共服务中心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3平方米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中心镇建设的主要任务

1、科学合理规划,突出个性特色,提升城镇建设品位。按照集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修编中心镇总体规划,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个性特色明显、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提升城镇建设品位。

2、加快产业培育,促进产业集聚,搭建城镇化承载平台。中心镇建设要以工业化作支撑,结合各自产业特色,以“主业特强,多业发展”为目标,最大限度发挥产业的集聚效应,提升企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发展后劲,在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加快设施配套,强化城镇功能,提高城镇辐射带动能力。要以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通盘考虑生产、生活、生态需要,加快建设中心镇道路、能源、供水、通信、环保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着力提高中心镇基础设施的综合配套水平,增强城镇的公共服务功能,推进产业和人口集聚。

(二)中心村建设的主要任务

1、发展农村经济。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分工、分业;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探索新形势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2、建设农村社区。以城镇化的理念,规划和建设农村,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加快旧村改造步伐,通过拆旧建新、包装改建、自然村搬迁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3、提高农民素质。大大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富裕劳动力充分就业。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使农民成为有文化、有技能、有道德、奋发向上、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农民。

4、健全民主管理。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要求,创新农村民主管理形式;严格执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切实保障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利,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5、加强组织建设。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职责明确、关系顺畅、团结共事、形成合力。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健全,广大党员能较好地发挥模范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中心镇建设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定位的原则。*镇为城市的副中心,杭州湾新区的后勤生活基地,依托伞业块状经济,加快发展商贸业,建立现代物流基地,打造承接城北、服务新区的虞北工贸型强镇。*镇以工贸业为主导,主动接受余姚、慈溪、宁波辐射,大力发展边界经济,依托石狮市场和汽车市场,做大商贸业,打造联系城区、接轨宁波的*东大门工贸型强镇。*镇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环境资源,成为市域休闲居住的后花园;主动接轨余姚,打造承接余姚产业溢出、吸引虞南山区集聚的*第二东大门生态型强镇。*镇努力挖掘人文景观资源,培育生态景点,成为虞南生态旅游休闲区;充分利用独特的区位优势,打造吸引温台产业、辐射虞南山区的*南大门综合型强镇。

2、坚持产业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镇要以推进区域品牌建设为重点,着力培育伞业龙头企业,提升“中国伞城”的功能,力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伞业研发、生产和贸易基地。同时,要以绍嘉跨江大桥的启动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和生产性服务业,使*成为接受长三角核心区的功能辐射和生产要素扩散的桥头堡。*镇要巩固稳定现有产业,充分发挥区域优势,主动接受宁波临港工业、慈溪“大桥经济”的产业辐射,立足自身,优势互补,发展“边界经济”;要以现有电子、五金企业为基础,吸纳余姚、慈溪的产业辐射,重点引进能够整合提升现有产业的项目,走错位发展、差异竞争的路子。*镇要立足主业创新,加快提升现有劳保、铜管、化纤产业;着力引进培育灯具、轴承、照相器材等行业,加大招商力度,承接余姚产业溢出。*镇要在巩固和发展建材、环保型化工基础上,依托绍嘉跨海大桥桥头堡优势,接受温台产业的溢出,吸引产业集聚,着力引进轻纺、机电、服装行业,全力打造“温台*板块”。

3、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建设的原则。中心镇建设必须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路子,广泛吸纳社会民间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基础设施经营权、户外广告使用权、商业市场租赁权、市政道路冠名权等采取市场化运作,筹取建设资金。积极引导企业反哺城镇化,开展社会募捐,吸纳建设资金。

(二)中心村建设的基本原则

1、因村制宜、统筹规划。立足当地经济、社会、人口发展水平,遵循“有利生活、方便生产、相对集中”和农村社区化的要求,科学规划各中心村的发展方向和规模,整合资源,注重特色,合理确定功能区,始终坚持人与环境的和谐,贯穿生态理念,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要切合实际,增强可操作性。中心村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村庄整治、旧村改造、康庄工程、农民饮用水工程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2、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中心村规划、经济状况和群众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安排建设项目。坚决杜绝随意改变规划或不按规划违规建设行为。对经济基础好的村,要加快建设速度,努力提高建设水平。经济基础有一定差距的村可先规划,分步实施,梯度推进,逐步提高。

3、广泛发动、整体推进。广泛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行土地资产经营、企业投资经营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资金,形成以农民和村集体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筹资机制,搞好中心村供水、供电、排污、教育、卫生、文体、广电等配套设施建设,注意生态保护和绿化建设,提高中心村建设品位,增强集聚效应。

四、扶持政策

(一)对中心镇的建设主要给予以下政策

1、加大财政扶持。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调整20*年收入基数,将增值税地方留市部分纳入体制分成范围,从2007年起,实行单项结算,以后年度每年以上一年收入实绩为基数,同时适当提高中心镇分成比例,分成收入增加部分专项用于中心镇建设。调整中心镇城建税分成办法,每年以20*年收入实绩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全额返还。从20*年起五年内市财政安排中心镇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对中心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涉及功能完善、产业发展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2、建立融资机制。根据中心镇发展规划和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允许组建一家投融资公司。在财政安排的中心镇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出部分资金充入投融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财力可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公司开展对中心镇发展起重要推动作用建设项目的融资业务,其项目须经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立项、论证、审批,纳入年度发改、财政的投融资项目计划和财务盘子。市财政在中心镇发展专项资金内对项目融资实行贴息补助。中心镇投融资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3、保障建设用地。根据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易地有偿划补办法,适当降低中心镇的“农保率”,做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基本满足中心镇建设发展用地空间;对中心镇的工业用地指标市国土部门给予优先保障;20*年起给中心镇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营性土地用于出让,保障城镇建设资金需求。

4、倾斜建设项目。交通部门对中心镇新规划建设的功能区块与县道、省道、国道贯通连接的工程项目按实际工程量投资额(前期拆迁、征地费用由各中心镇负责),在不重复补助前提下,原则上市与乡镇对半负担。市水利部门对中心镇新规划建设的功能区块内的主要河道建设、整治、拓宽等项目,优先安排列入“以奖代补”盘子;市建设部门对中心镇的垃圾整治工程按虞政发〔2005〕111号文件予以扶持,对市收取涉及中心镇的20%部分城镇建设配套费予以全额返还。市教体部门在“*”期间,加快教育网点布局调整,原则上中心镇周围的一般乡镇除设3-5所中心完小外,镇小、初中应向中心镇集聚。

5、加快人口集聚。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凡在中心镇有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生活来源的本镇农民及随其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准予落户,不收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的需要,对条件成熟的行政村可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委员会,村民转为城镇居民。鼓励农民进入中心镇务工经商办企业,对进入中心镇新设立的私营有限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分期出资,但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对个体工商户收入项目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经财税部门同意,不征营业税;鼓励当地农民放弃宅基地,进镇区入户。

6、强化管理职能。逐步完善中心镇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凡依法能够委托中心镇实施的行政管理权限,由市直各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中心镇实施。依法不能委托的部门,也应本着有利于加强执法,有利于中心镇发展的原则,与中心镇协商后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促进办事效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创造条件向中心镇派驻执法中队,加强市容环卫、规划、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市直部门设在中心镇的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事先应征求中心镇党委的意见,中心镇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党组织,除上级有特别规定外,统一实行属地管理。

(二)对中心村的建设主要给予以下政策

1、财政扶持。五年内对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实行以奖代补,按在册农业人口人均500元以内的标准给予补助;中心村的建设测绘、规划费用由市财政给予50%补助。

2、企业结对。确定本市范围内经济效益较好、社会责任感较强、发展后劲较大的工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垂直国有等优势企业与中心村结对帮扶,形成制度。其主要任务是帮助中心村大力实施“五大”工程:富民强村工程、农民培训转移工程、村庄整治工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固本强基工程。

3、项目支持。市直有关部门用于农村的土地整治、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河道整治、道路桥梁、文化卫生、绿化生态村建设等项目优先安排中心村实施。

4、发展优先。允许中心村规划建设工贸业发展区块,在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时给予重点倾斜。允许中心村通过宅基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耕等新增耕地置换建设用地,经市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允许其有偿使用,所得资金用于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5、减免有关费用。凡涉及中心村建设的收费,能免的,一律免收,不能免的,一律降低收费标准。市事权范围内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减半收取。

五、几点要求

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也是加快农村城镇化、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扎实推进。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分别联系一个中心镇;市级领导和部门要各联系一个中心村。市发改局和市农办分别负责中心镇、中心村规划建设有关问题的协调、指导、督查和组织观摩、交流、评比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中心镇的健康发展,加快全市中心村的建设。

2、强化规划引导。要按照与城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的原则,合理规划中心镇住宅区、工业区、农田保护区。要按照发展定位与功能相适应的原则,安排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既要有共性的公共服务项目,又要有特色的项目。要按照资源优化配置与有效辐射相一致的原则,解决好中心镇与周边镇(乡)、中心村与周边一般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问题,强化中心镇、中心村的辐射功能。

3、强化部门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快中心镇发展和中心村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规划、建设部门作为村镇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心镇、中心村规划建设的规划、指导,提供规划、测绘、设计、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中心镇、中心村规划和建设的需求,及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交通、农业、供电、广电、卫生、通讯、教育、文化、环保等部门要重点扶持中心镇、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配套工程建设。

4、强化考核督查。把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列入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经常性的督查和考核制度,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特别是对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市级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及时报道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