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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意见县

民政局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意见县

近年来,我县充分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优质生态高效农业,特色农产品基地初具规模。但是,目前我县农产品加工率较低,加工企业的竞争力不强,部分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不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效益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新一轮农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意义,明确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农产品加工业是涉及农业、工业、流通等领域的大产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仅能带动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农业来说,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有利于拓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空间,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由适应性调整向战略性调整的转变,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对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战略意义,切实把它作为发展效益农业的重要突破口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抓出成效。

主要目标任务是:到*年,培育年产值上亿元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5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8家;年产值千万元以上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20家以上。

二、围绕主导产业,培育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围绕我县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以茶叶、蚕桑、干水果、蔬菜、水产、畜禽、中药材、竹木加工等产业为重点,以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具有我县独特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采取“五个一批”的方法,即政府引导组建一批;着眼县外引进一批;因地制宜改造一批;个人出资兴办一批;打响品牌牵动一批,使我县农产品加工业迅速发展壮大。

确定一批县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县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促进本县农业结构调整,连接本县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本县农户发展生产、与本县农户利益紧密,带动本县农业出口创汇、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作用。积极鼓励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股票上市等途径,提高企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

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坚持外商内商一起招、内资外资一起引、多种所有制经济一起上,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积极引进外来资本投向农业产业,鼓励工商企业利用资金、技术、品牌、人才、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投资农产品加工业。精心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有效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通过会展招商、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向外招商。

加快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县级经济开发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工业园区,设立农产品加工园区,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培育骨干企业,发展配套产业,带动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促进农业区域结构的优化。

三、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农产品加工的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大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和创新力度。加快引进先进的农产品加工技术、设备和工艺,推广应用农产品加工先进实用技术,发展传统的农产品加工业。鼓励规模较大的加工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以多种形式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推广等部门,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品种。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使农产品生产基地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形成县乡镇配套,基地、加工、流通相衔接的监测网,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实行行之有效的全程控制;建立健全监督保障体系,把农业环保、疫情控制、产品销售、监督检查纳入法制轨道。

(三)引导、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质量管理上新台阶。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HACCP管理(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及CCC(中国强制产品认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采取国际标准、获得部级、省级、市级名牌称号的农产品,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完善加工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订单农业风险基金制度,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规范订单文本,做好合同的签证、公证等服务工作。加强对《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守法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农民的契约观念,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

按照“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规范行为、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把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种养大户组织起来,组建农产品专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开发、标准实施、市场营销、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功能,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共同开拓农产品市场。

五、加大对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年至*年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贴息资金,专项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效益农业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资金,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各乡镇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

(二)加大对加工企业用地、用电的支持。经政府命名的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建设所需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由县单列向省市申报;建设用地的级差地租经批准后可全额返还。

县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执行省市扶持农业产业化有关用电政策。其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含)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把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信贷扶持重点,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通过资质评估,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对部分信誉好的加工企业,应与其建立主办银行关系,或根据企业主办银行的契约,授信授权,对其核定授信额度,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及时发放贷款,以解决合同收购、运贮和加工农产品过程中的资金困难。逐步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四)提供有关税收优惠。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向农户收购并进行初加工销售的农产品(包括农产品的初级产品),可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收购免税农产品的,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按收购额的13%扣除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

凡被确认的县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的新增部分,前二年由财政全额贴补,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贴补。企业所得税,经财政税务部门审核,从认定的当年度起,比认定的上一年度新增地方留成部分,通过安排财政支出的办法,头两年全额贴补,后三年减半贴补。

(五)农产品运销的支持。县内公路收费站及上江埠轮渡、阳光轮渡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六)鼓励加工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凡加工企业直接开发建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为加工企业提供原料的基地,申报省市农业产业化基地项目时,优先安排。

(七)技术服务支持。农业技术部门要培育、引进、推广适合加工专用的农产品品种,加强与加工企业协作,承担起培训农民、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等职能。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并随时跟踪主要农产品及加工产品进口国家或地区对农产品进口标准的新变化。对制定每一项农产品地方系列标准,县政府给予奖励5000元。

(八)鼓励加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改造。经认定的县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可按当年销售收入的3%提取技术开发费,当年使用不完的,可结转下年使用。

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