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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意见

县委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20*年,各级党政高度重视农民负担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规范行为、严格管理,农民负担未出现反弹,农民群众普遍满意,农村社会保持稳定。今年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动之年,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20*]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就加强20*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民负担直接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减轻农民负担,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所在,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及有关部门必须站在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各涉农收费部门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不多收、不乱收,积极为农民减负增收献计出力。

为切实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县农负办及纪委、监察、物价、财政等职能部门,既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农民负担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要加强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二、规范行为,严格管理

正确开展“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确需农民筹资筹劳的,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议”必须充分考虑农民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其程序为:第一步,村委会拟定实施方案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征得2/3以上村民(户主)签字认可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汇总报县农负办;第三步,县农负办调查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第四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方案,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各种项目的补贴对象、数量、标准等必须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粮食直补:农业部门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分解到种粮农户,财政部门按时将补贴现金发放到农户手中,农户凭户口簿、身份证领取。良种补贴:农业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当年补贴良种品种,财政部门按供种数量和国家补贴标准将应补贴金额分解到供种企业(供种到户后划拨),供种企业将良种及时发放到农户,农户按招标确定的良种单价,扣除国家补贴标准后,补交购种余款。退耕还林补助:林业部门严格按项目要求实施,按退耕还林面积和国家规定标准分解到农户应补苗木款、人工费等,财政部门将补贴现金及时发到农户。

严格把握涉农收费。按照国家规定权限批准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在规定的环节、范围和标准内收取。生产服务费按照“自愿、有偿”和“谁受益谁负担、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据实直接向受益者收取。各种收费必须公示,并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学校服务经营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和收费;广电部门进行网络改造和收取入户费等必须征得用户自愿,不得以停供信号等进行强行改造和收费;水、电、气等等改造必须按统一规划并征得用户自愿,不得强行改造和收费;农用水、电、气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防疫费按防疫对象、用药次数及用药量据实收取;民政、*、计生、城建、环保、国土、工商、税务、政法、司法等部门办理证照,只能按规定收取工本费。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和各种形式搭车收费,严禁按人口或土地面积平摊生产服务费和强制收费。各种收费必须统一使用规定的票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并广泛接爱群众监督。涉农收费项目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各涉农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将拟收费项目报县农民负担监管办审查备案,县农负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后逐级上报,凡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项目一律取消。

三、落实制度,强化监管

认真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六项制度,强化监管。一是全面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按“公示制”要求的时间、地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期限等。二是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实行免收学杂费。书副本费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要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关于义务教育“八不准”的规定。三是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基层组织、学校、农户、学生分摊报刊任务。四是认真执行“负担卡”制度。按省市统一规范的项目、内容、格式,由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承担审核把关、分解登记任务,要及时将“负担卡”发到农民手中。五是农民信访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负担来信来访,严格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六是执行违反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发生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关于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及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民负担监控网点,设置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县农民负担监督电话:*

四、逗硬考核,严肃查处

对违反农民负担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年内,由县纪委、监察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两次开展农民负担大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各级要搞好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县委、县政府继续把农民负担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为各乡镇和县级领导、县级部门联系乡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