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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局行政监察管理发展意见

监督局行政监察管理发展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皖政[*]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监察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肩负着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的重要职责。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建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提高政府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是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十多年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继续深入,监察机关的职能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但也要看到,有些地方、部门对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重视不够,履行行政监察职责的思路不够宽,行政监察工作的机制不够健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解决行政监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要按照中纪委、监察部的要求,牢牢把握六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把行政监察工作寓于改革和发展进程之中,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政府中心工作发挥监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政府机关“为民、务实、清廉”。三是坚持依法履行监察职能,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四是坚持以监督促管理,促进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各级监察机关要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公务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五是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综合效能。针对行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六是坚持把行政监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形成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配合,共同抓好勤政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大和*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要求,抓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勤政建设,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一)强化行政监察意识,全面履行监察职能。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体制下,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是行政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牢固树立依法监察意识,积极探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途径和方法,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全面履行监察职能。

(二)加强廉政监察,规范从政行为。要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建设。要以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重点,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廉政监察,促进公务员队伍廉洁从政。要主动深入到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建设工程、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土地管理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要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切实转变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作风,深入推进政风建设。

(三)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要针对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开展执法监察,确保依法行政和令行禁止。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监管、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监督、专项资金管理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的力度。

(四)加强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和后续监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以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针对行政机关在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及时处理外来投资者、台侨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投诉,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加强政务公开,推进民主施政。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和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协助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体系,健全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认真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注意将政务公开与政府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经济工作及机关廉政勤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六)发挥监察优势,加强治本工作。要注意发挥监察机关与政府各部门行政管理工作联系密切的优势,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源头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法制化水平,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等项改革。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建设

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探索合署办公体制下有效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行政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健全并落实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署办公体制的要求,明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职责权限、议事程序和议事范围,完善议事规则,定期研究重大行政监察事项,及时解决行政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健全并落实监察机关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主动接受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凡属重大监察事项,经监察局长办公会和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以监察机关的名义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报告;本级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凡涉及全局性的监察工作部署,要提请同级政府批准。

(三)健全并落实下级监察机关向上级监察机关、派驻监察机构向派出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以及下级监察机关、派驻监察机构正、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免人选必须在履行程序前经上级监察机关审批同意的制度。上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监察机关和派出监察机构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健全并落实特邀监察员制度。制定完善特邀监察员的聘任条件、任务职责、权利义务、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不断提高特邀监察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行政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双重监督作用。

(五)健全并落实监察机关接受监督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健全并落实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办案纪律。

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各部门要把行政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要明确由政府及部门正职或常务副职主管行政监察工作”的要求,经常听取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指导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为行政监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监察局长列席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使监察机关能够更好地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

(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支持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要严格执行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并按规定时限向行政监察机关反馈执行情况。要把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要求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去,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察意识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认识行政监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行政监察的职能意识,自觉地把行政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纪检工作与监察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同时,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加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研究,不断创新监察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四)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合署办公的基本要求,在工作机制和运行上要充分体现纪检监察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工作职能的规定,各级监察机关要在办公地点加挂监察机关的牌子。要切实加强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从派或无党派人士中选拔、配备监察机关副职的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逐步建立健全具有行政监察特色的内设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有条件的县市区监察机关要设立监察综合室,没有设立监察综合室的要明确办理机构和具办人员,以确保工作开展。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皖发[*]5号),加强乡镇的行政监察工作,乡镇纪委加挂监察室的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要加强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积极改善队伍结构,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专业化人才,做好干部培训和轮岗交流工作。要合理安排、逐步增加行政监察事业经费,逐步改善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