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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风办纠风意见

纠风办纠风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

*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政风行风明显好转和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改革创新、纠建并举为抓手,不断探索建立纠风长效机制,取得纠风工作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以关注民生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1、加大解决涉农问题工作力度

(1)认真做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回头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行为。

(2)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问题。

(3)继续开展农村土地问题的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山林承包权益、强制推行土地流转等行为。

2、重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整治饮用水源环境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3、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加强对社保基金、住宅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二)围绕热点问题,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1、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要把以往对行政机关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清理规范范围,延伸到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系统。

2、依法加强价格监管,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权限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3、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未完全脱钩以及乱收费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4、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公路“三乱”中的突出问题。

5、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以及银行信贷、商业保险等重要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

6、不断拓展专项治理新领域,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以民主评议为手段,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结合机关效能年活动,完善民主评议方法,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今年,要把评议的对象和重点放在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对外服务窗口、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这些直接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层面上。同时,要进一步深入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建设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作为行风评议代表,并组织和通过行评代表回访相关部门等形式,让社会力量共同加强对存在问题纠正的力度,从而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

(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各行业要根据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本行业特点,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完善部门、行业自律规定,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不正之风的产生;要更加科学地开展评议评价,继续推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预警负积分管理制度,充分运用评议评价结果和积分管理结果,加大效能责任追究和党政纪责任追究,进一步探索完善我市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五制双追究”机制,即实行年初公开承诺制、半年评议评价制、年度积分管理制、效能责任和党政纪责任双项追究制、热点问题公示制的运行机制,使我市纠风工作更加有序的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纠风工作的领导,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之中。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将实行每季一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全市纠风工作;市政府各分管领导要将纠风工作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部门政风行风建设专题汇报,协调解决纠风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市纠风办要切实加强对全市纠风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从而在全市形成领导有序、齐抓共管、格局合理的纠风工作领导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要结合今年机关效能年活动,加强对乡镇、部门、行业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不正之风进行重点检查。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所管工作内容及行业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建立政风行风预警制度,对平时群众有反映、有苗头性问题、容易出现问题的部门及人员,及时进行提醒、打招呼,督促进行整改;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单位)行业及其负责人,要重点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法纪观念。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注意在纠风专项治理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从而通过教育、整改、惩处等措施,促进政风行风的好转。

(三)注重评议和检查结果的运用。由市纠风办会同效能办,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乡镇、部门(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科室(基层所站)负责人进行评议评价活动,并把评议评价结果作为对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依据,对主要负责人的评议情况和结果,进入个人廉政档案。第一次评议评价倒数三名的单位“一把手”和科室(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效能责任追究,第二次测评仍然倒数三名的,取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对驻市条管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测评结果倒数三名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年终根据评议评价、平时检查、年终检查考核等综合因素进行奖惩。对群众满意率不足60%、有效投诉不及时整改、综合考核结果倒数第一名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党政纪处分,驻市单位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