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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大关于“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制”的精神,根据《*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和市人大关于依法治市决议的要求,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全面建立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界定环境行政执法范围,明确执法责任,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依法、合理、及时、公正执法,以保障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实行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所执行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和健全各项环境行政执法制度;环保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内部处室、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各种环境行政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无乱作为和不作为违法行为发生;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王良朋局长任组长,陈国宁副局长、王介良同志任副组长,方毅军、王文申、顾岗、朱耀明、高叶青、周玉良、沈荣生、江耀慈、诸敏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由王介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按照市政府统——部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用两年时间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9日年9月至10月)

(1)组织全体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国家、省、市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决定和决议,学习《*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以及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学习,提高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2)成立“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统——负责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审查、实施、监督、考核、奖惩及修订等各项工作。

(3)各处室及监理支队,结合本局“三定”方案,分别制订工作计划,汇总执法依据,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全局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具体包括本局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执法依据、各处室和下属机构的执法责任、《规定》要求的10项工作制度。方案制订后报市政府审批。

2、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至*年9月)

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即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对现有正在执行的环境法律、法规及规章认真进行整理、汇编,达到人手一册。

(2)分解职责,落实责任。各处室、支队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执法任务、范围、权限、标准、程序和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并将违法责任追究和赔偿列为责任制的重点内容。同时,强化检查考核力度,赏罚分明,与国家公务员考核有机结合,以使责任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定期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学好所执行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学好各项环境行政执法制度和《*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讨论、研究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中的疑难问题。完善环境执法手段、健全执法证件、执法文书和处罚单据等管理制度,促进环境行政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

3、检查考评和总结交流阶段(*年10月至12月)

各处室、支队根据《*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考评,搞好总结。局领导小组在各处室、支队自评的基础上组织评议考核,评出全局开展这项工作的先进部门或单位,并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好或者存在较多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12月底前局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1、明确局法制、纪检部门负责受理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环境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对举报执法人员违法行为有功的给予一定奖励。定期和突击开展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大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以及执法人员是否公正、廉洁执法。

2、建立执法监督机制。接受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为“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员”,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随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根据监督意见改进自身的工作。

3、实行执法考核。缩短考核周期,增加考核频次,并与工资津贴、奖惩、降级、晋升挂钩,促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深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