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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创建学习型民政实施意见

民政局创建学习型民政实施意见

党的*大把建设学习型社会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认真贯彻党的*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经研究,制定我局创建学习型机关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两高两区”的发展战略,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知识更新为重点,以在职学习为主渠道,通过改善人的学习观念和学习行为,树立“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理念,将我局建设成为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创新能力强、团队精神强、服务意识强的机关。

二、学习内容

(一)学习政治理论。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专升本、第二学历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不断提升专业理论水平;针对不同对象,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计算机知识普及或提高培训,掌握计算机运用技能,不断提高自动化办公水平;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外语,推广普通话,提升语言文字水平;有计划组织学习公文、调研报告等应用文写作知识,提高公文写作水平。

(三)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及相关涉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努力完成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任务,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干部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四)学习本机关专业知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举办有关行政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班,促使机关干部钻研和学习本职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学习形式

学习采取在职学习为主、脱产学习为辅,自主学习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形式。

(一)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每年确定一个学习教育主题(*年以“荣辱观”教育为主题),适时开展一次学习周活动,每季度举办一次知识讲座和学习交流活动,每月开展一次党组学习讨论活动,坚持每周五下午理论自学制度,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档案。

(二)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当前民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适时地开展制约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在面上普遍调查和点上深入解剖麻雀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三)开展学习研讨。成立以党支部、工会小组或科室为单位的读书活动小组,党组每年向读书活动小组推存学习书目,各读书活动小组可从中选择或自选确定1-2本书籍为精读书目。此外,每人还要结合个人自身工作实际,确定研读1-2本书,围绕确定的读书内容,积极参加学习心得交流和研讨,同时根据所学内容和本人工作情况每人每年要撰写1篇体会文章。

(四)在*民政网开辟“创建学习型机关、培养学习型干部”专栏,及时传递学习信息,选登学习文摘,推荐学习书目,交流学习心得,以此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组织领导

成立局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支部,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措施和要求

1、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并由机关党支部积极组织实施。

2、分级制定学习计划,妥善解决工学矛盾;

3、加强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的考核工作,并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4、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局机关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情况;

5、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辅导报告、短期培训、脱产学习、参观考察、读书活动、学习交流、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6、安排必要的学习资料购置及其他保障经费,保证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7、关心离退休老同志的学习教育,要经常、适时组织安排离退休老同志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丰富多采的学习教育活动;

8、在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中,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要起好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将学习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