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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实心粘土砖企业转型转产的意见

建设局实心粘土砖企业转型转产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办事处:

为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265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禁实”工作,促进实心粘土砖瓦窑企业关闭拆除和转型转产,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带头拆除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窑并进行转型转产,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参照《武穴市鼓励投资创业暂行规定》,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企业自竣工投产之日起,对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税、城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一年由市、镇(处)两级政府按各自所得等额奖励给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等额、后2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二、企业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收取的费用,属行政性收费的只收取工本费;属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额在1万元以下的按其下限50%收取,收费额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其下限30%收取。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未经核定的任何名目收费,企业均可拒付。

三、对企业实行服务制。首先到市招商局登记,明确投资人或引资人、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后,由镇、处或引资责任单位持投资者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种证照和有关手续,无特殊情况,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毕市内一切手续。

四、实行绿卡保护制。对新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核发“绿卡”予以保护。

五、金融部门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对医药、化工、建材、机械、造船等产业集群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促其做强做大。

六、公安部门实行治安承诺制。切实保障转型转产企业正常建设、生产、经营和人身财产安全。对强买强卖、强包工程、敲诈勒索等非法行为及时予以打击。

七、除案件调查、税收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专项检查外,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对转型、转产企业进行检查,每年不超过2次,特殊情况急需检查,必须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批。

八、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负责受理转型、转产企业的投诉和来信来访的接待,除特殊情况外,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

九、对下列侵害企业投资者利益、损害服务环境的行为,依据政纪和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对转型转产企业进行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的;未经批准擅自查封、冻结、扣划企业财产和帐户资金的;对公开承诺的服务项目和内容无特殊情况不兑现的;除不可抗力外,其行为(如供水、供电、市政施工、通信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但未事前告知致使企业蒙受损失的。

十、投资企业要按项目审批程序规定执行安全、环保、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安全、消防、环保部门在收到相关资料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需报上级部门审批和验收的建设项目,安全、消防、环保部门及时为投资企业做好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组织企业试生产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