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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局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意见

电力局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根据省、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和我县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期间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加快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步伐,进一步提高农村电气化整体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电力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加快我县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以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保证电能质量。20*年,全县建成至少7个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和54个新农村电气化村,达到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考评验收的要求,获得“新农村电气化县”称号。至“*”期末,全县所有乡镇和村都建成“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和“新农村电气化村”,全面完成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政府主导、多方筹资、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领导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县政府成立当涂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发改委、经委、供电公司、农委、建委、公安局、统计局、广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及各乡镇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电公司负责人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有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任务的村成立用电协调小组。

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全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与相关协调工作,并对有关乡镇、村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县经委:负责组织、协调、配合新农村电气化县、乡镇、村的申报、考评、验收、命名等工作,负责协调制定县级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和措施;

县供电公司:是全县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主体单位,负责编制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具体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方案,按考评标准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建委:负责协调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并做好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衔接;

县农委:负责督促乡镇、村成立电气化建设用电协调管理组织;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处置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过程中以及电力设施保护的突发事件,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县统计局:负责县、乡镇、村有关新农村数据的统计审核;

县广电局:配合全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负责对电力杆路上附挂的有线电视线路进行整改;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铁通公司:配合全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负责对电力杆路上附挂的电信线路、通讯光缆等弱电线路进行清理和整改。

乡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乡镇电网规划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负责本乡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支持、协调工作,帮助优化施工环境,保护电力设施,确保辖区内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村用电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村域内的电网规划、用电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负责配合电网建设和改造施工环境的协调。

(二)明确投资主体,筹措建设资金

要拓宽农村电网建设的资金渠道,解决农村电网发展资金短缺等问题,保障农电事业可持续发展。县供电公司要按照我县“*”期间电网规划要求,认真落实农村电网建设资金,并制定“*”期间的电网投资计划。乡镇集镇和农村居民小区内新建的电力配套及乡村路灯建设等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开发单位或受益方筹措解决。农村用电客户进户部分改造的资金,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由用户自行解决。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全民参与

新农村电气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电力部门要加大力度,主动研究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推进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加强新闻宣传,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大力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先进事迹和工作成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支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培训,提高农电队伍素质

以素质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执行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农电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农电工队伍建设力度,完善农电工管理制度,建立农电工招聘、培训、使用、流动、退出机制,提高农电工的人员素质,逐步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农电技术人才培养,稳定农电技术骨干队伍,不断提高管理干部执行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努力建设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结构合理、服务优质的新型农电队伍。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评验收

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我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安全有序进行。同时,要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照*省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标准,严格考评验收,具体考评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是供电企业服务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解决农村电网发展缓慢、供电能力不足和安全基础薄弱等问题具有现实而深远的影响,加快推进我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发展水平,提升农电服务水平,既是我县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体现新农村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志,并作为20*年的一项民生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我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格要求,有序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县供电公司作为全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实施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努力夯实基础工作,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对已达到新农村电气化阶段要求的,要根据电气化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扩大电气化乡镇、村达标比例,提高全县农村电气化整体水平,保障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三)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切实改善农村用电条件

要在巩固“两改一同价”成果的基础上,着重在优化电网结构、降低能耗、提高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上下功夫。完善农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一、二期农网改造后由于农村居民用电负荷大量增加造成局部电网容量不足和电压低的问题,改造农业生产(排灌)电力线路,加强农村电网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同时,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要与迎峰度夏工作相结合,要与科技进步相结合,要与优质服务工作相结合,兼顾先进性、经常性和适用性,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和农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提升农村用电水平。

(四)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构建供用和谐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环境

按照“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农电管理机制。乡镇领导小组和村协调小组要及时解决农村电网建设与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化解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过程中的矛盾,优化施工环境,确保农村低压电网的正常建改、管理与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电力部门要与电力客户加强沟通协作,共建和谐的供用电秩序,实现电网建设与我县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要严厉整顿和规范安全用电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要加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过程中涉及征地、赔偿和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构建供用和谐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