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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意见

农业局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意见

各街、农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全区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加快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步伐,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办发〔20*〕1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发〔20*〕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搭台,农业(经管)部门管理,职能部门联动,市场运作,便民、节俭、高效的原则,建立完善区、街(场)、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体系。

(二)工作目标

全区要在建立区级农村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抓好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建工作,指导建立街(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土地流转服务站,2009年完成全区各级服务平台建设任务。

二、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职能定位

(一)区级平台职能定位

1、筛选优势项目,编制土地流转规划,指导制定土地流转基价;

2、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和土地流转信息;

3、指导街(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的设立及区、街(场)、村三级信息联网;

4、复审500亩(含)以上流转规模的受让方准入的资质条件,委托街(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发放《农村土地流转确认书》;

5、培育引导组建街(场)、村土地流转专业协会,组织并确认评估价格,规范“四荒地”、“林地”的竞拍流转行为,调解矛盾和纠纷。

(二)街(场)级平台职能定位

1、编制本地区土地流转规划;

2、负责辖区内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登记、核实、储存、上报;

3、初审或审定受让方准入资质的条件,挂牌流转、依法受理、基价指导、公平交易,保障受、让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流转合同的签订和鉴证,核发《农村土地流转确认书》;

4、负责或协助调解承包合同纠纷,化解矛盾。

(三)村级平台职能定位

1、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内30亩以下的土地流转;

2、负责本村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登记、核实、备案与上报,引导有意向流转土地的农户进行规范流转;

3、组织确认流转田块的“四至”边界;

4、协助调解本村因土地承包合同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三、抓好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硬软件设施建设

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建立与完善,实质上就是为农村土地流转活动提供一个交易行为的活动场所和信息平台。各街(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配套资金,抓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硬软件设施建设。区、街(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有适应土地流转交易活动的场所,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在村委会办公楼要有固定的办公室。区、街(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有固定的网站或网页,有充实可靠的转出、转入和流转成交的信息;交易场所要将《农村土地流转规则》、《土地流转运作流程图》、《土地流转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守则》、《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监督查处办法》、《土地流转服务指南》、《财务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流转须知》等相关制度和资料公示上墙。

四、建立和完善相适应的配套服务组织

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是引导和促进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因素。各街(场)要组建有农业、经管、国土等部门参加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组织,并充分参考当地生产水平和农民的意见,对要求评估的及时进行收益评估,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