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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建材市场秩序整治意见

建设局建材市场秩序整治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使区域性质量问题突出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得到明显扭转;建材批发交易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各种欺诈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明显减少;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逐步建立起防范假冒伪劣建材进入市场和装饰材料进入建设工地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一是针对当前钢铁行业过渡投资严重,“地条钢”反弹回潮的问题,开展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集中行动,加大对制售劣质钢材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强对建筑工地钢筋冷拉加工后的监管,保证钢筋的物理性能在加工后仍符合要求。三是针对家装污染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热点问题,以及人造板、胶粘剂、油漆等为重点,加大对制售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室内装饰装修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针对由于建筑脚手架用钢管和扣件质量问题引发建筑工程事故问题,对建筑脚手架用钢管和扣件的生产、销售、租赁、使用等各个环节开展全面检查。五是开展对水泥、电线电缆、低压电器、建筑外窗、铝合金建筑型材和其它建材产品组织专项整治。六是开展灾区重建所需建筑材料的专项整治。

2、重点市场:以辐射面广、经济品种较多、产品相对集中的建材大市场、地城路、淮河路、城乡结合部及各集镇建材批发经营门点为重点市场。

3、重点项目:以对使用建材、装饰、装修材料和危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路、桥梁、学校、住宅开发区等建筑工程项目为整治重点。

今年,还要着重加强对生产源头的监管和整治,大力查处区域性建材生产、销售违法活动,严防劣质产品流入市场。

三、整治任务

1、查处建材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他人产品标签、名称、包装、标识,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查处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

2、查处建材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一是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生产条件,或使用国家命令淘汰建材和制售假冒伪劣建材的窝点;二是关停违反国家产品政策及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三是帮扶具有合法资格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四是对涉嫌加工销售劣质建材企业和窝点,进行重点检查,重点监控。

3、整治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对确定的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对销售假冒伪劣建材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不法经营者予以曝光,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查处建筑工地和装饰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建筑工地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行为;二是查处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和鉴证规定,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三是查处建筑工地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擅自使用和安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四是查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限量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负责生产领域建材产品的监督和假冒伪劣建材的查处,开展对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专项检查。

2、县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明令淘汰建材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健全建材市场准入制度。

3、县建设局主要负责查处建筑工地违法违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加强建筑工程的监理,严禁劣质建筑脚手架用钢管、扣件用于建筑施工,严禁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建筑工程,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建筑材料,如建筑外窗,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要严格把关,防止无证产品用于建筑工程。

4、县工商局主要负责查处流通领域建材产品质量和监督抽查,查处市场经销假冒伪劣建材的违法行为。

5、县环保局主要负责查处违反环保法规,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

6、县公安局负责对制售劣质建筑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配合其他性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维护社会治安,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7、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实施监察。

五、整治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全力以赴,继续深入抓好这项民心工程。

2、齐抓共管,履职尽责。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密切配合,综合治理,狠抓落实。

3、在开展专项整治中,要对制售假冒伪劣建材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恶意制假造假,欺诈消费者要予以曝光;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经营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退出建材市场;要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断源截流。按“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确保发证企业和发证产品符合要求。

4、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及时公布有关法律法规、诚信建材市场主体及产品信息;及时公布产品登记、企业许可情况;及时建材监管工作动态、案件查处情况,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及时通报,密切协作,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做好迎接省质监局等九单位的联合督查工作。

各部门要于11月30日前将单位20*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总结以电子邮件报送县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