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粮食局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意见县

粮食局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意见县

*年中央将继续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进行直补,并完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加大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力度。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县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补贴政策的深入贯彻落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紧急通知》(川财建〔*〕48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直补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补贴的机制

(一)在保持去年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和完善*年新增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目标。我县今年的农资综合补贴以*年的粮食直补为补贴依据,保持补贴对象、补贴品种、资金兑付发放方式、资金兑付时间、监督检查制度等粮食补贴政策的基本稳定,对实施粮食补贴的具体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二)今年,针对以往年度财政性补贴款实行现金发放工作成本高的情况,为简化发放程序,使农民群众领取补贴资金更加便捷,补贴资金更加安全,按省、州的要求,建立简便、高效、长期的惠农补贴发放机制,依托现有的中国农民补贴网络,全面实行“一折通”发放方式,进行农民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改革,实现补贴机制创新,确保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一)*年上级下达我县农资综合补贴资金336万元,按照*年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实际,仍然维持去年补贴基数不变,将新增部份的补贴资金测算到各农户。按全县计税面积166402.72亩计算,每亩补贴20.19元。

(二)资金拨付按现行管理办法,即通过农发行专户拨付、封闭运行。县财政局将综合直补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管理,建立专帐,单独核算,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县以下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设补贴资金专户,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

三、直补资金兑付与监管

(一)补贴资金一年兑付一次。*年的兑付工作在6月31日前必须兑现完毕。

(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从*年起,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发放方式实行“一折通”改革,即在不改变原有管理办法的情况下采用“一折通”的办法,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按照“三统一、三公开”,即“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公开政策依据、公开补贴项目、公开补贴数额”的方式委托给金融机构通过一本存折直接发放给农户,实现“农户”与“帐户”的对应。

(三)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改革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正,规范透明;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整合集中,定时发放;方便高效,确保安全。

(四)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基础档案管理,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尽快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农资综合直补工作

对种粮农民进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意义重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各工委、乡镇要加强对本地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认真细致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共同搞好农资综合直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