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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发展种粮农民补贴意见县

农业局发展种粮农民补贴意见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年对种粮农民直补工作的通知》(川财明电〔*〕3号)和《*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关于印发*年对种粮农民直补实施方案》(凉财建〔*〕27号)等文件要求,今年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原则上“一并”和“一次”性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为做好我县*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加强我县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领导,推动综合、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全面开展,县政府成立直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单位联系会,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共同搞好综合、粮食补贴工作。

二、狠抓落实,各负其责

为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年中央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力度,补贴资金达到729万元,比去年增长117%;全县农资综合直补面积168264.56亩,补贴标准按43.32元∕亩的标准执行。全县粮食直补总额141万元,粮食直补核定计税面积168264.56亩,补贴标准按8.37元∕亩的标准执行。对种粮农民的直补资金实行全年一次性全额拨付,在4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和粮食直补实行合并发放,在5月15日前一次性全部通过“一折通”兑付给种粮农民。

财政局是直补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全县直补的各项工作,要充分利用中国农民补贴网,按实际直补面积计算直补资金、编制直补名册,打印名册,公示到村,公示如无反映或意见,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农村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于4月20日前负责调度好补贴资金,准备好“一折通”存折,于4月底前打印出所有存折并发放到农户手中,同时,在5月15日前将全部补贴资金一次性兑付给种粮农民;县农业局、农办、统计局负责协助补贴面积数据的提供、核实、统计。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政策的宣传,针对今年两项补贴实行合并发放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准确的知晓政策,有效的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年的粮食直补和全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让农民切实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协助中心财政所会计核实、收集两补数据,负责公示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等。及时掌握补贴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有问题要及时反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细致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本乡(镇)农资综合直补、粮食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查,确保资金兑付

两补资金通过农发行专户拔付、封闭运行。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管理,建立专帐,单独核算,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一次性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充分利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管理发放补贴资金,提高采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到户,为种粮农民领取补贴资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县监察局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核实面积、计算资金、兑付资金三个环节进行“三督查”。严格执行“五个到户”和“六个不准”。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发生。

落实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落实两补政策,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每户农户,真正把党和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不折不扣的送到每位种粮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