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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县委平安城市实施意见

民政局县委平安城市实施意见

各工委,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努力创建平安*,现就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建平安*活动的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社会的重大政治任务。创建平安*活动是全县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通过全面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持续稳定和治安大局的平稳。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们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时期,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较多,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抓发展是政绩,保平安也是政绩的理念,充分认识创建平安*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创建平安*活动作为践行“*”重要思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平安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着力提高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通过开展创建平安*活动,进一步提高整体联动防范工程水平和效能,建立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在全县创建社会政治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社会环境和谐安宁的乡镇和基层单位,为努力实现*发展新跨越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平安创建活动的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目标

从*年开始到2009年底,全县达到州级创建标准,实现“三增强”,即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增强,驾驭治安局势能力增强,服务改革发展能力增强;“四提高”,即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刑事案件破案率明显提高,人防、技防、物防水平明显提高,专门小组工作成效明显提高;“五降低”,即非正常上访及重大群体性事件降低,刑事案件发案率降低,“两抢一盗”、农村偷牛盗马等多发性、侵财型案件降低,治安案件升幅降低,重大治安灾害安全生产事故降低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

*年,制定规划,组织发动阶段。各工委、乡(镇)和单位在9月底以前对平安创建活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年内开展平安创建试点工作,并确定一批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平安单位的创建试点。

*年,重点突破阶段。农业银行、计生局、电力公司、司法局、财政局、广播电视局、民政局、峨曲古乡、合姑洛乡、瓦西乡、峨曲古工委、审计局、县委宣传部、俄普工委、县委机关、地方税务局、典补乡、县委组织部、觉洛乡等19个州级综治模范单位和县综治成员单位,要率先达到平安创建标准。

*年,整体推进阶段。48个县级综治单位和60%的乡(镇),村社、单位达到创建标准。

*年,全面实施阶段。全县各乡(镇)、村社、单位均达到创建标准。

2009年,巩固深化阶段。提高平安创建水平,完善平安创建长效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

四、工作措施

在平安创建活动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务求实效。重点抓好六大工作体系建设:

(一)整体联动防范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社会面流动犯罪、重点部位、社区、单位内部、农村行政区域边际等的防范体系和分级联动机制,努力做到无缝覆盖。实施多警联勤的警务运作机制,优化警力配置,强化对社会面的控制。落实要害部门、公共复杂场所、交通干线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健全农村乡(镇)、村、社、户四级治安防范网络。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升技防物防水平,不断完善以整体联动指挥平台为龙头,以科技手段为重点,覆盖社会面扩大的技防网络。

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各基层单位要积极参与辖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治安联防活动,要广泛组织党员、团员、民兵、转业复员军人等参与治安防范,建立多渠道、多行业的治安信息员队伍,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形成人人参与治安防范的工作格局。推进治安防范专业化、社会化。要在城区和有条件的乡镇,组建由政府出资、综治机构管理、公安机关业务指导的专职治安巡逻队。

(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体系建设

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完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防范、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危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特大事件,都能迅速反应,迅速处置。健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网络,加强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国家安全意识。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健全完善县、乡(镇)、村社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建立党政领导挂帅,综治委组织协调,司法所、调委会、公安派出所、法庭、信访等有关力量参与的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要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健全“四前”工作机制,即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拓宽掌握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渠道,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作为排查调处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要深入研究基层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处置的机制和方法。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五部委责任查究的有关规定,严格责任查究。

(三)“严打”整治工作体系

政法各部门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侦察、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和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治安形势分析评估预测、工作决策部署、快速反应、协作配合和经费保障等“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坚持“针对问题的治安和针对区域的治安”的分类原则,以禁毒斗争为龙头,大力整治城乡突出的治安问题,重点打击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犯罪,把犯罪、公路车匪路霸、城乡盗抢、农村偷牛盗马、聚众“打、砸、抢”等突出治安问题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加大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各工委、乡(镇)综治委要建立健全治安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和对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定期排查制度。对治安问题突出的重大工程建设周边、企事业单位周边、学校周边、公路沿线等加强集中整治,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治安管理体系建设

以加强出租房屋管理为突破口,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管理集中机制。加强重点人口管理,把安置帮教的各项措施向监所内、向基层、向社会延伸,减少脱管、失管,有效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建立起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深入开展专项清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硬件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职能。加强特种行业、网吧、娱乐场所、交通安全、消防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场所的规范管理,强化日常检查,治理隐患,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继续把禁毒工作作为平安创建的切入点,全面落实禁毒综合治理措施,深入推进“净土计划”,强化禁毒工作力度,努力防止新的吸毒人员的滋生,对吸毒人员全面落实禁吸戒毒和“三帮一”等禁毒工作措施,全力遏制危害。进一步落实预防、管理、控制艾滋病措施,坚决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五)法制道德教育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开展诚信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道德素养。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实施“四五”普法教育,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开展中小学道德法制集中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意识,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把平安创建活动的宣传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平安创建人人有责、个个参与的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创建的各项工作,使创建活动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六)综治组织体系建设

切实加强综治组织建设。综治办机构建设按中央、省、州要求,做到县、乡(镇)两级综治办编制落实,人员到位,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要进一步完善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及工作制度。

加强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装备上向基层倾斜,坚持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基层。健全完善以党支部为核心的融治保、调解、巡逻、普法、帮教“五位一体”的综治办,加强综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保障机制

(一)领导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综治委组织实施、政法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各部门各负其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平安创建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平安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城乡基层。为确保平安*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工委、乡(镇)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真正把平安创建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头上,切实肩负起创建平安*的政治任务。

(二)制度保障机制。定期召开五部门联席会议,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责任查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加强对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宣传和表彰奖励,对治安问题突出或发生可防性重特大案件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黄牌警告、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综治成员单位特别是政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围绕平安*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和基本任务,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的平安创建工作,在平安创建活动中起好带头作用。

(三)经费保障机制。平安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县政府要在保证综治工作专项经费、见义勇为基金和群防群治经费的基础上,切实把平安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划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严格管理,接受审计,以保障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四)考核奖惩机制。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治目标考核。县综治委(办)要加大日常督查力度,将平时了解到的情况作为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基层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和县级综治模范创建活动合并在平安创建活动中,每年年终,县上将命名一批平安乡(镇)和单位。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平安创建工作实绩作为考察、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治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按照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坚决行使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