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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区

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区

为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调动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v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发[20*]11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集体林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部分集体林木产权不够明晰、经营机制不够灵活、利益分配不够合理、权责利不够统一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提高。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帮助农民群众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破解我区森林资源总量不足、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滞后、林业产业不发达等难题,提高林业部门行政能力和服务质量,提高林业科学经营管理水平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落实综合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和各种社会经营主体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林业生产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总体目标

从20*年8月起,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基本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权制度,做到“树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森林资源总量增长、生态环境改善、农民收入增加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提高造林绿化质量,有利于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和提高生活水平,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2、坚持权益平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平等的承包经营权,对集体林木实行以家庭承包为主、权益平等到户。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办法、程序、内容、结果四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4、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因地制宜明晰林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改革的方式,实行一个乡镇一个方案和“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

5、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多年来已依法明确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大部分群众满意的,要坚决予以维护,不得借改革之机打乱重来,严禁收回重新分配或无偿平调。

6、坚持“三优先”的原则。在打破村组、自然村界线进行竞租承包或竞标拍卖时,应当做到“三优先”,即:同等出价,群众优先;同等条件,本村或本组成员优先;同等地段,临近农地受影响最大的农户优先。

四、范围和内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农村居民在承包林地和自留地以及其他土地拥有的,以及通过合法流转获得的,包括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在内的林业产权。改革的内容主要有:

(一)明晰产权

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核(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以下简称林权证),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落实好林权。

1、树随地走,谁栽谁有。全区三、四级农田林网(没有护路沟的乡乡道路、乡村道路、村村道路、没有明显弃土堆的小型沟渠、生产路、四旁及田头地边零星绿化树木等)、宅基地以及村庄周围片林等,实行统一规划,分户栽植,分户管理,树随地走,谁栽谁有,收益归己。不得随意收回、任意调整,减少树木林地纠纷和林、农争地矛盾。一、二级农田林网(铁路、国道、省道、县乡干道和有护路沟的乡乡道路绿色长廊)、大中型沟河堤坝造林、成片宜林荒地造林等,多数群众要求树随地走的,也应当实行“树随地走,谁栽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

2、招标、拍卖、租赁承包经营。对部分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林木和成片宜林荒地,包括部分一、二级农田林网(国道、省道、县乡干道和有护路沟的乡乡道路绿色长廊)、部分有明显弃土堆的大中型沟河堤坝造林、部分成片宜林荒地等,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在“三优先”的基础上,可以打破村组、自然村界线,通过招标、拍卖、租赁等方式依法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依法签定承包合同。承包费可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也可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承包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造林绿化或发展公益事业。

通过上述两种形式明晰产权,要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群众意愿,依法签订承包(流转)合同,并由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33号)规定,按法定程序发放林权证。

(二)规范流转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序流转,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集体林权的流转,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并凭原林权证和依法签订的转让协议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的现场指导。必要时,应当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529号)进行资产评估。受让方采伐林木应当凭林权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经依法评估后可以凭林权证依法抵押、担保、贷款。

要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林木和个人承包管理的林木。对已经流转的林权,凡程序合法、操作到位、合同规范、手续完备的,要维护其林木权属;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妥善处理。

(三)规范收费

全面清理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现行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收取办法。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制度,严肃查处各种涉林乱收费和加重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的行为。

五、总体工作步骤、配套改革事项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年8月,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由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林权改革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送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各村林权改革方案,应当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报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开展培训。20*年8月中下旬,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选调精干力量参加省、市培训的基础上,对乡、村参与林权改革的同志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工作人员掌握改革的方法和要求,并能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第三阶段:开展试点,探索方法。20*年9月,用1个月的时间,选择1-2个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方法,总结经验。

第四阶段:勘界确权,张榜公布。20*年10月至20*年2月,用5个月左右的时间,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统一的政策引导和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跟踪指导下,村组干部和农民自主操作,现场核实林木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线,在林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登记和绘图,并将勘测结果张榜公布。

第五阶段:全面建档,统一发证。20*年3月至8月,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后,依法签订和完善有关合同,逐户填写《林权清册》,按规定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及时依法发放林权证,发证率达到90%以上。并建立健全区、乡、村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权登记档案,备份集中在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专柜保存。

第六阶段:建立市场,理顺体制。20*年9月至12月,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逐步创造条件,以区为单位组建林业产权市场,依法设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中介服务机构,为有流转需求的各种经营主体搭建交易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林权变更登记、信息和资产评估等服务。将林权登记发证、林业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集中在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集中公开办理。

第七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表彰。2009年1月至4月,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制定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要重视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对在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配套改革事项

1、划小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单位。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将省政府下达到区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乡镇办事处,实行五年采伐限额总量控制。除房前屋后零星树木和村庄片林外,一律实行更新采伐。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的意见》,严格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集体所有成片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公开竞价拍卖。

2、开展林地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有明显弃土堆的大中型沟河堤坝造林用地,国道、省道、县乡干道和有护路沟的乡乡道路绿色长廊用地,不适宜农业耕作适宜植树的低产低效滩地、洼地,成片宜林荒地以及可以依法纳入林地管理的土地,进行逐块勘测、登记、上图,据此完成林地规划,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保障措施

1、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林业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林业行政管理队伍建设。

2、创新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鼓励乡镇、村组制定村规民约,提高农民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对已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的保护体系,继续巩固和完善。引导农民自愿成立防止乱砍滥伐、防治林木病虫害等联防组织。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户的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3、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要依法严厉查处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权属有争议的林木,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坚持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坚持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审批制度。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和有序利用。

4、保证工作经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区财政将安排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工作经费。各乡镇办事处也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六、切实加强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综合改革,各乡镇办事处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专项监督检查,抓具体、抓深入、抓突破。

要切实加强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制订措施、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摸清林情,了解民意,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基层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支持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

区委、区政府成立了颍州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宣传发动组、信访纠纷调处组、业务指导组。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领导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并设立相应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损害群众利益。各级领导干部和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严肃工作纪律,把各项改革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健康推进和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