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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民政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颍东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的迫切需要。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九次全会、市委二届十次全会和区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为重点,以村庄整治为突破口,抓住影响农村发展和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大力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行动计划,科

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庄,培育新农民,创造新生活,倡导新风尚。经过15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区初步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切实做到生产发展

1、加大优势农产品规模基地建设力度。用5年时间建设*万亩标准化种植示范区,*0个标准化养殖小区(其中市级30个),1万亩精养水面,新增3万亩高标准示范林,基地内农产品商品率达80%以上。每个乡镇、街道重点建设具有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进一步完善基地建设进展考评指标体系,加大年度考评力度。

2、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20*年重点实施“135龙头进位工程”(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个,超*00万元3个,超500万元的5个),*期间大力实施“12558”农业产业化提升工程,用5年时间,培育产值超2亿元的1个,超5000万元的2个,超*00万元的5个,超500万元的5个,辐射带动8万户农户。20*年区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化基地建设,落实以奖代补扶持政策,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基地。狠抓农产品加工和转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施名牌经营战略,开展名优农产品评审,促进农产品商标注册,推进皖优农产品进超市工程。

3、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强各类专业市场建设,促进市场上规模、上档次。建立农产品流通信息体系,加快实施全区农业信息化乡村联通计划,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抓好试点,建设连锁“农家店”,逐步形成以城区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销售网络。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加强“绿色通道”建设,确保农产品运销畅通。严格监管农资价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

4、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引进和研究制定各类农业标准,建立起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和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农业质量监测体系建设,20*年筹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五年内建设*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点),基本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继续实行认证补贴政策,到20*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化生产,绿色食品认证总数达5个以上。加快动植物病虫害的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

5、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水平。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和装备水平。积极开展现代农业试点工作,大力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工程。增加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经费,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科技入户等重大农业科技项目建设,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促进传统农业转化升级。推广优质农作物品种和综合配套生产技术,健全小麦、大豆等良种繁育体系,提高农作物单产与品质。认真组织实施“农机富民工程”,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继续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网络建设,大力发展经营性农技推广组织。

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真正实现生活宽裕

6、突出发展畜牧业。推进畜牧科技入户工程,加快优良品种和先进饲养、综合防疫等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引导养殖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推进养殖生产方式的转变。每年财政拿出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扶持发展标准化养殖小区和适度规模饲养场。完善动物防疫体系,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解决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补贴,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

7、做强劳务经济。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把劳务经济培育成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劳务输出服务组织网络和与发达地区就业服务机构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兴办劳务服务组织。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力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建立新型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到20*年,全区新增转移劳动力要达到6万人,其中技能型劳动力占70%以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扫除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障碍。注重发挥能人效应,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投资创业。

8、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大力实施东向发展战略,提高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参与产业分工、吸纳就业的能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农业经济,加快建立与东部地区农产品产销协调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全民创业行动,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废止限制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激发来自农民、植根农村的发展原动力。坚持城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20*年城镇化率达到35%。

9、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按照“政府统筹,资金捆绑,综合开发,整村推进”的总体思路,着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精心实施贫困村的整村脱贫项目。加快改善重点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侧重安排村级路、人饮工程、农田水利等基础项目建设。继续抓好社会帮扶工作,做好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实用技能培训和科技文化扶贫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扶贫目标任务。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达到村容整洁

*、切实做好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稳步推进乡村两级区划调整,5000人左右规模的区域设立1个建制村、4—6个居民点,*万人、*0平方公里左右规模的区域建好一个建制镇。20*年完成村级区划调整,适时开展乡镇区划调整。全面推进乡村规划工作,20*年完成各乡镇体系规划和建制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年完成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工作,五年内完成所有建制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宅基地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免费向农民提供符合农村实际、具有多种特色的房型设计图纸。严格建房审批手续,禁止乱搭乱建。加大农村土地整理力度,清理整治空心村、闲置宅,缩空填实,减少占地面积。推动农村改路、改水、改圈、改厕、改厨,重点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重视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卫生环境,改变“脏、乱、差”形象。

11、加快农村道路、水电和信息化建设。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设施建设。促进通达工程未启动国债项目尽快实施,确保续建工程按标准按质量收尾竣工。实施村村通油路工程,20*年完善规划并开始建设,到20*年基本实现建制村通油(水泥)路。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让更多农户用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强化面向农村的广播电视电信等信息服务,加快农村有线电视、程控电话入户工程。

12、持续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度。以洼地治理和治淮工程为重点,推进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加大中小河道整治力度,加快排涝泵站的更新改造,全面提高防洪排涝和抗旱能力。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70%,用于支持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努力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配套的方法,对低洼地进行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运用“一事一议”政策,在群众自愿、严格程序的前提下,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投资投劳。*期间年均新增旱涝保收田4000亩以上,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500亩,不断提高农业抗灾能力。

13、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继续实施防护林、高标准农田林网、绿色长廊、村庄绿化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构建林业生态网络体系,争取20*年有林地面积达到17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建设区达到7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大力推广和探索适应性强、经济效益高的生态农业模式,加大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力度。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推进“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引导农民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大力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控制和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四、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农村乡风文明

14、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巩固和提高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到2007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补充缺额教师,加大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严格监管和规范农村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培养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实用型人才。

15、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要不断向农村倾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三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农村全体居民。深入开展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区创建活动,20*年完成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络,实行乡镇卫生院“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快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好地承担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建设,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16、提升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继续巩固“五项清理”成果,加强十项制度建设,强化措施落实,努力建立农村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控制人口数量。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完善“乡镇负责、村级实施、专干服务、村民参与”的工作模式,强化乡村责任。改进农村地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提高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到位率和统计数据准确率。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问题,大力实施“关爱女孩”工程,坚决落实二女户结扎优惠政策,不断改善女孩生存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到20*年底,使全区人口出生率稳定在14‰以内。

17、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五保户”集中供养和军烈属优抚政策。探索建立与我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20*年全面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医疗救助工作,20*年全面启动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积极扩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实施范围。

18、提升农村文化生活水平。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到20*年实现区有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和电影放映队、建制村有文化活动室或文化大院的目标。积极开展发行人们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创新农村文化生活的载体和手段,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

19、形成文明进步的村风民风。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探索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途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形势教育、政策教育和诚信教育。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婚育新风进万家、五好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组织和引导群众建立健全尊老敬贤、邻里和睦、安全防范、禁赌禁毒、反对封建迷信、反邪教等方面的村规民约和道德规范,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和丧葬观,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五、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做到管理民主

20、建立健全保持农村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结合农村实际,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在农村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增强农村党员的党员意识,提高农村党员素质,发挥广大农村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1、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开展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全面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扎实推进“强基工程”建设,继续做好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组织强起来、党员带起来、经济好起来、群众富起来”的目标。结合乡村布局规划调整,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进一步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流动党员网络化管理工作,加快“农民网吧”建设,加大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增强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2、健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争取在5年内使全区80%以上的建制村达到村民自治示范村的标准。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农村安全祥和、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尽快健全体制保障

23、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事业站所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按照以人为本、合理补偿、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使分流人员成为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问题。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24、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基层管理新体制,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建立“三农”社会化服务新体系,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创新农村基层工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把乡镇工作重点从直接抓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法制型、服务型政府。全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25、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认真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围绕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信托农业基层服务站(所)、基层供销社、科技特派员、农村生产营销大户等形式,每年创办一批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年内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覆盖特色优势产业,成为组织广大农民进行生产、加工、流通和科技服务的主要载体。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点建设。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农村行业协会发展,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26、统筹推进土地、粮食、林业等各项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继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在条件适宜的地区,依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程序和补偿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和管护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活跃粮食流通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逐步分离管理和经营职能,搞活内部经营,发挥供销社在农产品生产、流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非公制经济向农村延伸,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农村经济。

七、切实加强领导,营造全社会支持的浓厚氛围

27、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全区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每年为农民办几件实事。区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

28、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树立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正确导向,在指导思想、发展战略、政策取向和规划布局等方面,统筹城乡建设,把新农村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通盘筹划部署。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推进城乡产业对接,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努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29、示范先导,认真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行动计划。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20*年在全区选择*个左右建制村开展试点示范(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1—2个建制村)。示范村要选择交通便捷、经济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地方。重点考虑中心镇和综合改革试点乡镇。示范村由所在村申报、乡镇街道推荐、区审批,报市备案。示范村着力于村庄规划和示范建设,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达到“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实现新提高,乡风民俗倡导新风尚,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乡村治理健全新机制”的目标要求,实现广大农民“住规划房、饮自来水、上卫生厕、走硬化路、烧节能灶、建标准圈”的多年愿望。与此同时,在全区组织*0个左右建制村(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8—12个建制村)开展新农村建设整治行动,着力开展村庄整治,切实改变村容脏、乱、差的面貌,力争用八到十年时间,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整治村的确定亦应经过一定的申报程序,把群众的积极性作为源动力。

30、依靠农民,求真务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事情入手。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3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层层发动,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宣传部门要制定系统的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新农村建设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部门予以曝光。乡镇、街道、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作用和相关内容,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全社会投身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32、科学考核,严格督查。建立科学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督导体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目标考评方案并负责进行考核。区委、区政府将新农村建设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评,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与干部任用挂钩。区委、区政府督查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日常性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推动各项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推广典型,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