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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税契税征管意见

地税局税契税征管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建设迅猛发展,各镇街道征用了部分土地,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称“两税”)应征未征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区财政局在10月份组织开展了“两税”征管工作专项检查。为进一步落实“两税”相关政策,规范“两税”征管行为,维护税收公平公正,防止税收流失,现就加强“两税”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部门配合,提高协税护税水平

各有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切实加强源头控制,提高协税、护税水平。区国土分局及其下属机构在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农用地后,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获准征用或占用农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持区国土部门批准文件申报纳税;区国土部门须凭“两税”完税证或免税证办理用地和发证手续,严格执行契税“先税后证”和耕地占用税“先纳税,后批地”制度。区林业局及其下属机构在办理使用林地时,应主动将林地使用相关资料(用地单位或个人、面积、所处位置)告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征收,林业部门凭完税证或免税证,颁发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区法院及其下属机构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两税”征管工作,及时受理涉税案件,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二、明确征管责任,加大组织收入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耕地占用税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本次检查中发现土地未批先占情况较为严重,存在较大数额税款应征未征现象,检查时已将相关宗地占用情况全部交由财政所核查。为提高镇街道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两税”征管工作开展,加快收入进度,本次检查中应征未征税款由镇街道财政所实行属地征收,并作为镇街道收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财政、土地、林业、经济发展办、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对本地范围内“两税”税源进一步进行梳理、核实,于11月20日前将纳税通知书发放到纳税人,12月份作为税收突击月,集中精力组织征收入库。

三、强化奖惩措施,切实推进征管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不折不扣执行税收政策,维护税法严肃性,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库。

(一)要正确对待招商引资和拆迁安置土地项目税收工作。招商引资企业和拆迁安置项目在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时,应该热情服务,提供便利,但税收政策必须落实。招商引资企业和拆迁安置项目与政府打包费用中含税收,而且作为镇街道预算外收入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承担交纳这部分税款的责任,并于11月底前将税款征收入库。年底由区征收机关查征缴库的,作为区级收入入库。

(二)镇街道“两税”收入不受年初任务限制,做到应收尽收。有税不收的,区财政按照税源情况测算税款额度计算镇街道财力,纳入年终财政统一结算。

(三)征收的“两税”税款除按规定给镇街道作为征收费用外,契税超额完成任务的,根据省财政厅[19*]955号文件精神,镇街道可按超收税款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与征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