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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扩大内需投资计划方案

发改委扩大内需投资计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现就我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计划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扩大内需投资工作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谋划编报重大项目和争取国家支持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政办明电[20*]160号文件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区发改委要牵头做好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做好计划的编制和上报、计划下达与执行、计划的监督与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策划和建设推进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投资计划拨付资金,保证项目中央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区经委、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城建、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的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管理等工作;区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及时完备项目用地、环评等审核手续,为项目顺利推进做好服务;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各有关单位履行职责,开展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中央投资项目的工作责任主体,要参照区里的做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本地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围绕投资取向,做好项目申报衔接

新增中央投资的主要投向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六个领域。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国家确定的投向,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申请中央投资计划由区发改委商行业主管部门,完备前期工作,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抄送市行业主管部门。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省市对口部门要求编报的中央投资申请计划应与区发改委会商。

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有关项目衔接工作: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部分在建和已具备新开工条件的项目列入今年新增中央投资即将下达,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及时调整和补充上报明年计划,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抓紧开展工作。二是对符合今年中央投资方向,还需要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项目。区发改委要加强与各单位联系,指导及时完备相关工作。各单位也要主动与区发改委对接,认真做好完善工作。三是对于中央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资金少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中央投资随建设任务、安排原则、补助标准、工作责任和管理要求等下达到省。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的申报要求,完善已上报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下达我区的计划份额。

三、创造良好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各项服务,创造良好环境。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环保、用地等各项建设条件,积极落实承诺的各类资金,做到按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对社会资金的鼓励和引导,不得将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要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全力加快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将新增投资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完成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

四、健全工作机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和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制,全面实行分工负责,认真分解目标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工程质量。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目标管理,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投向、安排原则、有关标准、建设程序等选准好项目,组织好项目实施,用好管好建设资金。国债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滞留、克扣,对项目资金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及时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对于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项目,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月向区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