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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就业局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县就业局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开展全民创业,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的号召,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创业实践,推动*县经济社会大跨越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明确全民创业的目标要求

1、准确把握全民创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创业为第一追求、以富民强县为第一责任,让一切有利于创业的思想活跃起来,使全社会的创业激情迸发出来,把一切领域的创业潜能挖掘出来,全力开创“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生动局面,迅速在全县掀起全民创业的高潮。

2、明确全民创业的目标任务。通过树立全新的创业理念,建立有效的创业机制,营造人人想创业、争创业、创成业的良好环境,使全县的经济总量较快增长、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全社会劳动者充分就业、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为推进*县大跨越发展、早日实现“两个一”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力争到*末,全县民营经济平均增速在25%以上,增加值占全县GDP比重提高到84%以上;对财政的贡献率提高到76%以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8万元和4800元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拓宽领域,积极培育全民创业的主体

3、鼓励企业扩大投资。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优惠政策,不断完善我县各项政策措施,用足用活企业贡献奖、企业发展奖、鼓励旅游商品发展、工业企业技改贴息和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奖励办法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做精,动员社会能人投资创办企业。加大技术引进、研发与改造,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升企业技术水准,提高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收购、兼并、控股、参股、扩股等多种形式,推进企业改制改组,扩大企业规模。对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扶持,提供绿色通道,调动企业谋求大跨越发展的积极性。

4、引导农民开拓创业。完善规划,加大扶持,把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紧密结合,设立乡村旅游发展引导基金,出台鼓励乡村旅游发展的优惠政策,建设全县乡村旅游大景区。积极鼓励广大农民通过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经济创业致富;鼓励农民在城镇创业、落户、定居,均衡城乡教育发展,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解决农民子女入学受教育的后顾之忧。同时,积极为农民在城镇生活、创业提供其他更加便利的条件。

5、扶持下岗人员重新创业。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从事建筑业、房屋中介、典当、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外)的,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各种证书费、税务登记工本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等有关证照费用。

6、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创业。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岗”、“改非”的在编人员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带头创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在编在职人员允许3年内保薪保职离岗创办企业、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同时鼓励在编在岗人员辞职经商创办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就业。鼓励科技人员用自有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创办各类民营实体,开展技术承包、有偿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并获取相应报酬。

积极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各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城镇居民和残疾人等群体自主创业。同时,要把创业行动延伸至村、组及社区居委会,各乡镇都要有不同的创业典型。

7、实施“引进来”创业。不断完善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体系,优化招商环境,创新招商方式,发动全民招商,千方百计吸引外来资金来*投资兴业。鼓励在外*籍人士回乡创业,引导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投资创业,对外出务工和经商人员回乡创办企业的,享受外来投资者同等待遇。通过引进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项目建设;引进技术,加快企业技改升级改造;引进人才,为加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引进先进的方法、思路、机制,加快机制体制创新步伐。

8、实施“走出去”创业。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在“走出去”创业中的作用,鼓励各类企业采取各种形式“走出去”,到外县市承包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失业待业人员、学校毕业生走出家门,外出打工创业,自谋职业。通过“走出去”,更新思想观念,学习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增加创业收入,为其回乡创业打牢基础,催生*县全民创业的内在活力。

三、拓展全民创业领域

9、放宽投资经营范围。以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为重点,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工业、农业、交通、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性项目等领域的建设,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外,投资人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项目,工商部门予以核准。

10、放宽创业条件。本着“先发展、后规范,先建立、后完善”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除法律法规禁止的对象外,不论什么身份均可成为投资者、创业者。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凭本人身份证即可直接申办。鼓励1名自然人或者1个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赋予一人有限公司法人资格。降低企业注册资本限额,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一律不受注册资本金数额限制。制定《全民创业绿色通行证》,对从零起步开始创业的市场主体,凭证可享受放宽市场准入、政府就业培训和小额贷款扶持等优惠。

11、放宽项目审批管理限制。对法律法规不禁止、政府不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政许可权限内的民营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项目等,均实行项目备案或核准管理。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对企业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引进设备和各类工程施工等,可实行邀标方式建设。

四、完善政策,进一步优化创业的环境

12、制定财政扶持政策。从20*年起,县财政设立创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创业扶持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创优做强,对当年荣获国家免检产品、国家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除上级政府奖励外,县政府分别再奖励1万元、2万元和3万元;对当年荣获市知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产品的企业,县政府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和3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专项资助。

13、扩大税收信贷帮扶政策。充分发挥好金融部门的作用,开展以解决贷款为主要内容的银企挂钩活动,重点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资金支撑。充分发挥好担保公司的作用,想方设法筹措担保资金,壮大担保规模,扩大担保范围,逐步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协调、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存贷规模,凡属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和环节,均可使用小额贷款,并可对信用户的授信额度逐步提高到2万至5万元;对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文明信用农户可提高到10万元。加强税收支持,对于各类人员创办企业,其税收优惠按照市、县国、地税局的实施意见执行。

14、完善信息服务。利用各种载体及时公布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在各相关网站和媒体,开设创业信息专栏,经常性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资讯,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质量、标准、计量检测和设备安全体系。加快制定农产品标准及其技术生产规程,引导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实现产业化经营。

15、组织培训服务。增加政府对创业培训的投入,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阳光工程”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培训,加快就业再就业服务基地建设。加强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鼓励员工通过学习提高技术水平。通过培训,使各类创业主体了解就业形势和创业环境,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掌握申办各类经济组织的方法,提高创业能力。

16、加强市场监管,鼓励诚信创业。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行为。引导创业者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促进企业和各类投资主体在合法竞争中做大做强。

17、强化创业保护。坚持服务为主,推进依法行政,各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许可权范围和执法程序实施检查,除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项目和招商引资等重大问题的检查和群众举报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允许超过一次。确需进行几次检查的,需报经县政府批准。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要实行提醒在先,处罚在后的制度,不得“以罚代管”或“不教而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般不处罚,必须处罚的,一般按规定的下限处理。规范收费行为,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及其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其他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向企业强制收取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不准以任何理由强迫企业参加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性组织,不得向企业摊派培训、接待、广告、报刊等费用;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没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合法的财产和经营场所。各司法部门要积极协调,创造条件,免费为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需要办理公证事项的,公证部门要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费或免收费用。需要提起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有关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工作者,要及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相关部门应给予法律援助。

18、优化政务环境。成立县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制度,优化审批服务。凡需要审批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与民营企业负责人的联系制度,加强政企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帮助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全民创业工作

19、加大创业宣传。宣传部门要以“全心全意谋发展,全民创业兴*县”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在全县深入持久地开展实施全民创业行动的大宣传、大讨论、大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简报、板报、横幅等舆论媒体和宣传载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推进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辞职创业、外来创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创业典型及事迹。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在企业中广泛开展“科技兴业、诚信立业”活动;在机关开展“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活动;在城乡群众中开展“自主创业、艰苦创业”活动,彻底破除因循守旧、求稳怕乱的保守思想,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的自满思想,让全民创业的意识深入人心,让支持创业、实践创业的激情空前高涨,在全社会形成“谁创业谁光荣,谁发展谁光荣”的舆论氛围。从20*年起,每年在全县评选出一批“创业标兵”,给予表彰奖励。

20、加强创业领导。全民创业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县里成立全民创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民创业行动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督查落实。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引导在职和下岗职工、青年、妇女自主创业,在创业中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突出创业型人力资源的开发,加强各类创业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为推动全民创业提供智力支撑。各乡镇及组织、人事、发改、农业、旅游、经贸、林业、劳动、教育、科技、招商、建设、环保、财政、国土、国税、地税、工商、司法以及金融企业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依据全民创业工作要求,尽快制定与《实施意见》配套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办法,报协调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实施。各地、各单位支持服务全民创业行动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办法必须在今年7月25日前出台实施。

21、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对全民创业行动实施情况的考核,对在组织实施全民创业行动中服务优质高效、创业主体评价较高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奖励;对在组织实施全民创业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干部,予以优先提拔使用;对在组织实施全民创业行动中无所作为、工作平庸的部门和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乱收费、乱罚款、各种摊派和吃拿卡要行为,影响全民创业行动顺利实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狠抓全民创业各项措施落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县经济社会大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