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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改革意见

乡镇机构改革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发〔20*〕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意见》(*办发〔20*〕16号)、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四个专项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综改〔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建设乡镇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强化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为主线,围绕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这个关键,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机制创新,提高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是:

(一)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为重点,大力整合行政资源,完善乡镇政府功能,切实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

(二)分类管理,增强活力。以分类管理、增强活力为重点,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条块关系,改进管理模式,促进事业发展,满足农民需求。

(三)创新机制,提高效能。以效能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乡镇行政管理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总量控制,严守底线。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和水平等因素,确定类别、设置机构、核定编制。坚持总量控制,严格编制管理,确保乡镇机构编制5年内只减不增。

二、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立公共行政体制的要求,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

创造发展环境。抓好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改善软硬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加强社会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安全生产、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保护耕地、环境保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行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建立重大疫情、灾情等公共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能力。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

搞好公共服务。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促进稳定和谐。做好农村扶贫开发、五保户供养、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配合上级政府建立并完善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失地农民保障等制度建设。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回应农民诉求,保护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加强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二)乡镇分类、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

乡镇分类:根据《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四个专项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综改〔20*〕1号)精神,以乡镇所辖人口、区域面积、人均财政收入三项指标为依据,碧阳镇为大乡镇;宏村、西递镇为中等乡镇;渔亭镇、宏潭、洪星、柯村、美溪乡为小乡镇。

乡镇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核定:碧阳镇设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核定领导职数9名;宏村镇、西递镇、渔亭镇各设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核定领导职数均为7名;宏潭、洪星、柯村、美溪等4个乡各设2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领导职数均为5名。

经济发展办公室对外挂财政所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对外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各乡镇财政所不再单独设置(人、财、物全部划入所在乡镇政府);各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编制维持不变,人员逐步配备到位。

乡镇人大主席团、纪委机关、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有关综合性办公室专(兼)职人员承担。

全县核定乡镇总行政编制224名,各乡镇具体编制数由县编委核定后下达,乡镇可在留有适当空编前提下自主设置岗位。

各乡镇按所有工作有岗位、有人员承担的要求,不同岗位人员可以相互兼任,具体由乡镇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合理、综合设置,自主确定。各综合性办公室配备办公室主任1名,人员编制较多的可增配办公室副主任1名。

(三)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单位

根据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事业单位自身功能特点,进一步改革和整合乡镇现有事业站所,实行分类管理。

剥离原受委托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乡镇事业单位原受委托承担的村镇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收归乡镇政府。整合公益性事业单位。面向农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功能整合的基础上综合设置。

改革范围和对象:全县乡镇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在职人员(不含中小学,卫生院下同)。

改革管理体制,综合设置机构:全县乡镇事业单位除林业站、国土所外,乡镇其他事业单位(文化广播电视站、农业综合服务站、农经站、水利站、计生所、蚕桑站、畜牧兽医站)全部撤销,统一设置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挂计生所牌子)。

“为民服务中心”根据当地产业布局、生产规模、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等实际按事设岗,可分别设置农技(茶、桑、果、蔬菜、水产、畜牧兽医等)、农机、水利水保、文化广播、计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设置由业务主管部门配合乡镇设置)。条件成熟的乡镇,“中心”部分岗位可不再设置,其服务职能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转移。

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全县核定乡镇事业总编制为169名。其中: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编制核定为117名;乡镇林业站编制核定为39名;国土所编制仍为13名,维持不变。“为民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人员较多的可增设副主任1名);国土所、林业站设所(站)长1名。各乡镇具体编制数由县编委核定后下达。

经费供给形式与管理体制:“为民服务中心”、林业站(部分自收自支人员原经费供给渠道维持不变)、国土所为财政全额供给股级事业单位。其中:“为民服务中心”隶属乡镇管理,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国土所、林业站分别隶属国土局、林业局管理,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四)创新乡镇工作机制

理顺县乡关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凡规定由县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乡镇政府,应由县级政府部门完成的行政事务,实行以县为主、乡镇协助的体制,确需乡镇协助或委托完成的工作,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凡派驻在乡镇的机构,要服从服务于乡镇工作大局,其业务工作要接受乡镇的协调和监督,党群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绩效考核实行县乡结合,以乡镇为主,其工作人员调任,要充分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

提高行政效能。乡镇综合性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工作程序、时限纪律、承办人员等要上榜公示,方便群众,接受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机关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和工作规则,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全程制、失职追究制,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构建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改革公益性事业投入机制。按照公益性事业“政府责任不减,财政投入保障”原则,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年度公益性服务项目,并按照服务项目种类、数量和标准核算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按服务项目核拨经费,按照“政府购买、合同管理、农民认可、考核兑现”的运行机制,向有资质的组织或个人购买,实行以钱养事。改革用人机制。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聘任制、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人事关系制,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改进考核评价体系,将服务质量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和服务对象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工资分配机制。实行职工薪酬与服务绩效挂钩工资制度,建立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鼓励技术人员以技术承包、技术参股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产销大户的生产经营,保护他们合法的技术服务所得。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乡镇机关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选任由各乡镇按照《*县乡镇机关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实行竞争上岗;一般工作人员岗位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各乡镇按照《*县乡镇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实施方案》,实行双向选择。未上岗人员优化配置按照《*县农村综合改革人员优化配置办法》办理。林业站、国土所人员参照执行,由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乡镇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实行全员聘用制、人事关系制。计生所部分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按*人字〔1*9〕204号、*人字〔20*〕73号文件规定办理;原水利站差补人员择优录用。

“为民服务中心”各岗位由乡镇政府、县业务主管部门与岗位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岗位人员工作目标任务,并细化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明确考核办法(具体考核办法由乡镇或县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制定)。

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报经县编委会研究,提交县委、县政府审批,并在乡镇机构改革指导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指导督促工作,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