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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节能降耗实施意见

环保局节能降耗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全区“*”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特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把节能降耗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依靠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共同努力,全面落实节能降耗各项工作和目标。坚持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全面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突出抓好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加快推进节能降耗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节能降耗的投入;完善全区节能降耗体制机制,强化节能降耗有效监督管理。努力形成政府导向、市场驱动、企业和公众参与的上下互动的节能工作格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二、主要目标

“*”期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年下降20%以上(以*年可比价计算),年均下降4.5%以上;全区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4%以上,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20%以上;全区工业企业单位能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超过国际平均水平;培育10家节能示范单位;完成100项工业节能降耗重点项目。

节能降耗主要领域的工作重点:

1.工业领域。根据湖州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意见和年度推进计划要求,将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镇(开发区)及重点用能企业。重点实施内容:以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为抓手,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突出抓好印染、不锈钢、电磁线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督促重点用能企业落实节能降耗行动方案和技术改造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的引进和建设。积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炉窑)、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成品油、电机调速、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引导用热企业集聚到热电联产区域,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工业节能的总体目标:“*”期间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20%以上,其中*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5%。

2.建筑领域。根据本系统节能降耗实施要求和推进计划,将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重点施工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重点实施内容:依法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量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太阳能与建筑物一体化设计,倡导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大现有第三产业的公共场所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逐步推广太阳能照明路灯。建筑节能的总体目标:“*”期间主要新建城镇建筑节能50%标准实施率达到90%以上,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率达到30%。

3.交通领域。根据本系统节能降耗实施要求和推进计划,将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重点单位和企业。重点实施内容:积极调整运力结构、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提高运输效率;推广重型、厢式化运输车辆和大吨位、特种运输、专用运输船舶等节能先进运力;淘汰挂浆机营运船舶,积极做好标准化船舶的推广工作。鼓励使用醇醚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加快老旧汽车的报废更新。交通节能的总体目标:“*”期间各类机动车船在*年能效的基础上提高5%,实现节约和替代石油制品1万吨。

4.农村领域。根据本系统节能降耗实施要求和推进计划,将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镇(开发区)。重点实施内容: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附加值、高能效、绿色生态农业项目;加快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装备和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重点推广太阳能利用、沼气利用、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实施“百家农户生产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推进民宅与太阳能利用一体化设计。粮油种植业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综合治理规模化养殖废弃物,推广“畜禽养殖—沼气—作物”模式。农业节能总体目标:“*”期间推行测土配方施肥38万亩以上,农药使用量下降10%;改造农用机械总动力达30万千瓦;农村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率达到15%以上,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点1个。

5.商贸流通领域。根据本系统节能降耗实施要求和推进计划,将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镇(开发区)商贸流通单位。重点实施内容:加快发展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业和社区服务、娱乐、旅游等生活型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在零售批发、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普及各类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重点是组织实施照明和空调节电;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提倡绿色消费,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总体目标:“*”期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能耗率下降20%。

6.卫生系统领域。根据本系统节能降耗实施要求和推进计划,将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区直属医疗单位。重点实施内容:医疗机构建筑物在设计、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以医院门诊、住院楼等建筑为重点,加大中央空调、照明等节能技术改造力度,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发电系统;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一次性医用耗材的使用。卫生系统节能总体目标:“*”期间全区卫生系统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3%以上,*年下降4%。

7.旅游行业领域。根据本系统节能降耗实施要求和推进计划,将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全区重点旅游景区和饭店。重点实施内容:大力开展以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绿色饭店的创建活动,在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全面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和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鼓励使用太阳能。旅游行业节能总体目标:“*”期间创建1家省级绿色饭店,培养1家旅游行业节能示范企业。

8.教育系统领域。根据本系统节能降耗工作实施要求和推进计划,将节能降耗要求和推进计划分解落实到全区中小学校。重点实施内容:将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到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中,从小培养学生节能意识,促进学校节能人才的培养,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在办公室、教室、宿舍、阅览室、食堂采用节能照明灯具,逐步采用太阳能热水装置,淘汰生活用燃煤锅炉。教育系统节能总体目标:“*”期间在全区中小学普及节能教育。

9.政府行政机关。推动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节能。重点实施内容: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传统和作风,不断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资源节约意识,努力成为全社会节能降耗的表率。通过强化管理和采用适用的节能技术,节约办公用电、用水、减少公务车用油。降低办公用品消耗,有效遏制资源消费现象,努力降低政府运作成本,建成节约型机关。政府机构节能总体目标:“*”期间区、镇两级水、电、油、办公耗材节约16%。

三、工作要求

(一)节能降耗认识再提高

各镇(开发区)、各单位以及全区重点用能企业一定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降耗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和节能降耗的关系,真正把节能降耗作为硬任务,作为发展的前提,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全社会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二)节能降耗组织再加强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节能降耗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部署监督节能降耗工作情况和工作执行情况,组织协调解决节能降耗重要事项;研究制定节能降耗政策措施,考核节能降耗目标责任。

(三)节能降耗责任更到位

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降耗各项约束性指标逐级分解到各镇(开发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区经发局定期公布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将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镇(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也将作为企业负责人参选获奖的必备条件。

四、工作措施

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全区“*”期间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加快调整工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加大调控力度;区政府将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

2.加快节能降耗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等重点节能项目建设。按照“*”期间完成100项工业节能降耗重点项目目标,各有关企业要抓紧落实相关措施,特别是建设资金的落实,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和开工建设及竣工投产。区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和帮助企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到位。

3.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降耗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降耗的投入机制。区政府将对全区重点节能技术项目的建设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4.加快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力度。区政府将年综合能耗在

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67家企业确定为区重点工业用能企业,今年实现节能4.6万吨标煤。区经发局和各镇(开发区)还将继续与重点用能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各镇(开发区)要加大对所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加强宣传,督促企业落实节能降耗具体措施,包括人员素质和意识的提高、工艺技术改造的实施、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等。

5.加快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在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园区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通过示范试点,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进一步促进全区企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降低污染排放的形成。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期间全区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0家,*年通过10家以上。

6.加大节能降耗法制宣传和执法。通过各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2号)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加强执法,杜绝能源浪费。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产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共同探索解决企业普遍关注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