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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殡葬改革意见

民政局殡葬改革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和有关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办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习俗变革,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二十字”方针,给殡葬改革赋予了重大的责任。做好新形势下殡葬改革工作,对于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优化投资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殡葬改革不彻底带来的矛盾和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三乱”:一是坟墓乱埋乱葬,二是安息堂和墓地乱建乱造,三是殡葬运输业乱卡乱要。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必将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也必将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抓好这项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一)集中力量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县政府将集中力量对全县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先重点区域后一般面上的方法,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整治、方案公开、依法操作的原则,全面完成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沿铁路、沿国省县乡公路、沿江堤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林)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等“一点三沿五区”为重点的坟墓乱埋乱葬整治任务。通过开展重点区域乱埋乱葬专项整治活动,带动全县范围内面上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使全县基本实现骨灰进安息堂、散坟入公墓、退坟还耕田、祭祀讲文明的整治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安息堂和公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公益性安息堂和公墓建设是殡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杜绝乱埋乱葬的重要举措。各镇要加强对农村兴建公益性安息堂和公墓的规划,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数量。要大力倡导兴建安息堂,严格控制兴建公益性公墓,对少数重新规划兴建公益性公墓的村(社区),要坚持生态标准,绿化美化。要规范选址,避开“一点三沿五区”可视范围,选择荒山脊地,不影响周边环境和他人生活,无视觉污染。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建设公益性安息堂和公墓,严禁私建滥造。依法取缔未经批准的非法经营性公墓,严肃治理姓氏安息堂和宗族安息堂。

(三)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业建设和管理。一是加强殡仪馆的硬件建设,加快殡葬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改善殡葬服务条件,规范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对殡葬运输行业严格依法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遗体运输业务;三是规范和整治殡葬用品市场,严禁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坚决整治大操大办丧事和祭祀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要切实加强对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总体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深化殡葬改革的过程,也是人民群众传统习俗深刻变革的过程。各地要广泛宣传深化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树立文明丧葬、文明祭祀的新风;要坚持典型引路和榜样示范,引导群众理解和接受殡葬改革政策,自觉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合力。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和工作机制。强化殡葬管理队伍建设,建立镇、村两级殡葬信息员制度,逐步完善殡葬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考核奖惩,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通报,建立县殡葬管理领导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办法,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