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县委茧丝绸产业发展意见

县委茧丝绸产业发展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茧丝绸产业是我县传统骨干产业,是农村种、养殖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丝绸行情频繁波动,养蚕效益不够稳定,加之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外流、技术指导和服务得不到及时有效落实,导致全县蚕桑生产连年滑坡,整个茧丝绸产业不断萎缩。为了抓住目前养蚕、缫丝效益较好的机遇,广泛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加快我县茧丝绸产业发展,切实带动农民增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发展茧丝绸产业的责任感

我县茧丝绸产业发展历史悠久而辉煌。1992年全县发种量就多达25万张,产茧及企业收茧量就突破了10万担,加工税收就高达1200万元,但由于体制和市场等原因,我县茧丝绸产业未能持久壮大。目前,随着市场行情的好转,茧丝绸业又迎来了新一轮发展的曙光。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都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采取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蚕农增收的举措,加快全县茧丝绸业的发展,努力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发展、财政增税、就业增加”的目标,推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依托农业办工业,发展工业带农业”的基本思路,立足市场需求,走“扶龙头、建基地、抓大户、带农户”的茧丝绸产业发展道路,依托龙头企业,建设蚕桑基地,发展养蚕协会,扶持专重大户,扩大生产规模,开发特色产品,打造市场品牌,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茧丝绸产业真正建设成为农民增收、企业发展、财政增税的支柱产业。

三、发展目标

*年全县发种6万张、产茧4万担,“*”末全县年发种12万张、产茧8万担。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制,理顺蚕茧经营秩序。

1、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政策,全县蚕种生产和供应、蚕茧收购和加工实行许可证制度。凡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丝绸加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应业务。

2、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发展、谁用茧”的原则,支持投资者在县内建设蚕茧生产基地,基地所产蚕茧由具有蚕茧收购许可证的丝绸加工企业和投资建设基地的丝绸加工企业共同收购。坚决禁止和打击不建基地、抢购蚕茧或到其他丝绸加工企业所建的基地收购蚕茧和哄抬茧价的行为。

3、由县发改局牵头,组建由县内规模以上丝绸加工企业和养蚕大户代表参加的茧丝绸行业协会。通过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对丝绸加工企业的服务、协调和管理,制止压价坑农或抬价抢购等恶性竞争行为。

(二)建立蚕桑基地,搞好蚕茧生产服务。

1、建立蚕桑生产基地。支持投资者在县内建立蚕茧生产基地,与养蚕大户签订产销合同,确定最低保护价和随行就市的收购价格;与乡镇、村签订组织、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利,保护养蚕户和丝绸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基地的建立由农业部门统筹协调,丝绸加工企业与乡镇、村及养蚕大户协商,避免丝绸加工企业间争抢准基地或交叉建立基地,确保各丝绸加工企业所建基地区域明确、界线清楚和管理方便。

2、强化蚕桑生产技术服务。绿神丝绸公司等丝绸加工企业要配备数量足够、业务过硬的技术力量,切实搞好蚕桑生产技术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蚕桑生产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3、推广桑、蚕良种。养蚕户所需桑苗和良桑穗条在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下,由建基地的投资者负责提供;蚕种由县农业局管理,并确定县内具有蚕种供应许可证的丝绸加工企业供应。严禁生产供应(销售)假冒伪劣品种。

4、普及先进养蚕技术。全面推行小蚕共育、纸板方格簇、省力化蚕台等先进养蚕设备和技术,搞好蚕病统防统消,确保高产、优质、高效。

(三)落实奖励措施,调动发展茧丝绸产业的积极性。

1、对大户的奖励。

年养蚕在30张以上的大户,修建蚕房占地按农业生产用地实行登记备案,免收规费;需用木材由林业部门向上级争取指标,统一调剂使用;全年向合同丝绸加工企业交售鲜茧达1000公斤以上的,鼓励相应丝绸加工企业另行奖励,鼓励丝绸加工企业对新栽桑农户进行补助。

2、对企业的奖励。

对建基地带农户成效显著、遵纪守法经营、信守行业承诺和积极据实纳税的丝绸加工企业,县委、县政府积极为其排忧解难,协调解决信贷资金等具体问题,在基地建设上将给予适当倾斜,并帮助争取上级项目支持。

3、对乡镇的奖励。

县政府对向县内合同丝绸加工企业年交售鲜茧在5000担以上的乡镇奖励10000元;在8000担以上的乡镇奖励20000元;在10000担以上的乡镇奖励30000元。鼓励丝绸加工企业以乡镇为单位,按年发种量、单张产茧量和丝绸加工企业收购鲜茧量对乡镇进行奖励。

五、加强领导,逗硬考核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发展茧丝绸产业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级相关部门要围绕茧丝绸产业发展,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打好茧丝绸产业发展的总体战。农业部门要加强蚕桑生产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发改、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丝绸加工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蚕茧收购、经营中的各种具体问题;金融部门要积极为蚕茧收购、丝绸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县委、县政府定期对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在茧丝绸产业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季度通报,年终严格按相关指标逗硬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