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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意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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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意见县

*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药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既是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解决农民买药难、用药贵等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平安和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努力为广大农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用药环境。

二、明确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主要目标

2009年,建立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健全全市农村药品供应网,实现乡镇卫生院“规范药房”覆盖率为60%、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规范药房”覆盖率为30%;到2010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规范药房”覆盖率的分别为80%和50%,全市农村药品“两网”的村级覆盖率达100%。

三、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一)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农村药品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区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定期巡检。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制、稽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对农村药品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准确率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按照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确定1名负责卫生或计划生育的人员担任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各行政村确定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药品信息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药品流通和使用质量实施监督,收集上报农村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信息。

(三)提升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定期对农村药品监管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指导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

四、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按照逐步建立“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总体要求,县区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确定2—3家药品批发企业为本辖区主要药品供应单位,也可以通过引导方式鼓励有一定经营规模、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诚信度高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直配或异地设置配送中心等方式,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农村涉药单位集中配送药品。还可以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逐步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由乡镇卫生院不以谋利为目的,为村级卫生机构统一代购药品,进一步降低农民用药负担。

五、坚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机结合

各级政府要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把“两网”建设融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设中,实现“两网”建设与“新农合”工作的有机结合。药监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作,以“规范药房”建设和“新农合”定点药店建设为切入点,促进“两网”建设与“新农合”工作共同发展。各乡镇“规范药房”建设要以“标准化”村级卫生室建设为重点,每个行政村要因地制宜,优先将“新农合”医疗点作为“规范药房”达标样板建设。具备条件的逐步实行电脑化管理,并与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对接,实现电子动态监管,不断提升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人口计生、工商、财政、劳动保障、物价、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村药品安全的责任,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顺利开展。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农村“两网”建设,确保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有效运转。

(四)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用药常识、假劣药品识别等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对“两网”建设的认知度,增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用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建立便捷畅通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举报和信息反馈渠道,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努力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方便、实惠、安全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