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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行风评议意见

水利局行风评议意见

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广东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粤纠办传〔2004〕1号),及区政府纠风办《关于在区农业、水利、林业、司法等4个单位系统行风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纠办字〔*〕2号)的要求,为切实抓好本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议的指导思想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惠州市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部门和行业作风为目标,发挥人民群众对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社会监督作用,切实解决行政机关在落实依法行政、保护群众利益、提高办事效率等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把行业作风建设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行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程序公示、规范服务结合起来,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推动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入,为全区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评议的内容和方法

(一)评议的内容

1.评廉政状况。具体是: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洁从政、严格自律的情况;经费开支使用和物资采购的情况;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评选先进、干部年度考核的情况。

2.评服务质量。具体是:树立执政为民、勤政为民的公仆意识和爱岗敬业的情况;为基层、群众、企业、投资者服务的情况;落实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的情况。

3.评执法水平。具体是:贯彻依法治水治国、依法治区方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情况;对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事项行政的情况;对投诉的违纪违法问题受理和调查处理的情况。

4.评办事效率。具体是:本职业务熟悉精通的情况;改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及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公开和执行的情况;本单位行政职能执行的情况;对突发事件处理的情况。

(二)评议的方法

评议工作采取自评和助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自评工作由省水利厅和区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并结合本文组织实施,受评单位在本单位内组织自评、自纠时要结合实际按时严格完成。自评工作完成并经局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区评议团,接受评议和监督。

2.助评工作由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通过召开有被评议单位领导、服务对象、评议团成员参加的助评会议,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3个等次。根据《广东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评议结果要与单位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的使用、奖惩直接挂钩。对被评为优秀、满意、得分高的部门和单位,建议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位年终考核中评为先进档次;对被评为较差、不满意、名次排后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不同情况,对其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或是调整工作岗位;对在评议中发现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查处。被评议单位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和提出整改措施。局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被评议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防止走过场问题的发生。

三、被评议的单位和时间安排

(一)区评议团评议单位

区水利局、区水利水政监察大队、区淡澳分洪管理所、区永良堤围管理所、区平潭堤围管理所、区鸡心石水库管理所、区大坑水库管理所、区沙田水库管理所、各镇水利水电管理所。

(二)时间安排

评议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5月底前)。组建评议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和评议工作部署。

2.自查自评阶段(6月至7月)。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行征求各方面意见,按照评议要求,写好各个阶段的书面自查自评报告并经局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审查,区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团开展评议的调查工作。

3.助评阶段(8月份)。由区行风评议团对受评议单位进行行风评议。

4.整改阶段(9月份)。由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提出的问题,逐条认真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出整改计划,给群众明确的答复。整改计划要及时报局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及区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5.总结阶段(10月份)。由受评单位写好行风评议工作总结,报局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审查,迎接省、市、区检查组对我局行风评议工作检查。

四、基本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被评议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措施到位,把行风评议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强化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努力使评议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被评议单位要相应成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请于5月15日前报系统领导小组,联系电话:*

(二)严格掌握政策。

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只要主动自查并整改的,一般性问题可以不追究,问题较严重的可以从轻处理;有问题不自查纠正的,经区评议团发现查实,将被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三)结合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

要求评议工作与“万众评公务”、纪律教育学习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纠风专项治理等活动结合起来,增强行业建设的整体效能。

(四)深入调查研究。

区评议团及局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届时将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约谈、暗访等多种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力求对被评议单位提出的问题准确中肯,有效促进行风建设。

(五)做好情况综合上报工作。

受评单位要经常掌握分析行风评议每个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在助评前写好行风评议工作的总结报告,对评议团提出的问题、建议必须在两个月内整改完毕,整改的情况要及时向局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经该小组办公室审查后统一报区政府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