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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见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见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改革和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00号)要求和广东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粤财评〔*〕1号)的有关规定,就开展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深化财政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支出管理重点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资金分配,二是资金流转,三是资金的使用。当前,在财政支出管理三个环节中,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考核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这直接导致行政成本加大和公共资源的浪费,客观上制约了财政分配效益的提高。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就是运用相关的指标和标准,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客观的判断。通过对财政资金使用的追踪问效,强化效率意识和效益观念,重视资金分配的绩效预算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减少和避免资金分配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因此,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管理,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资金管理体系是一项很迫切、很必要的工作。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的时间和步骤

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坚持“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突破口,总结经验,逐步有序地建立项目—单位—部门—综合等四个层次的评价类型,同时,为完善和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把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稳步推进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从*年度开始实施。各区、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此项工作。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的内容

(一)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申报

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申报项目支出时,必须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必须有科学的论证和专家意见。

(二)部门(单位)自我评价

财政支出项目统一实行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制度。自评分项目完成后评价和项目中期评价。

1、市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完成后一个月内,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对跨年度项目支出全部实行项目中期绩效自评制度。每个预算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财政部门在部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市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和有影响、有代表性的项目支出或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支出进行政治效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现阶段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实施范围主要是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大宗请款及教育、科技、农林水、社会保障等项目支出,对一般性支出及小额请款,暂不实行支出绩效评价。财政部门组织评价可以委托下一级财政部门或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

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部门(单位)逾期或不报送项目资金绩效自我评价报告的,视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二)对跨年度实施中期评价的项目支出,在部门(单位)提交年度评价报告之前,财政部门不再拨付后续资金,并可根据评价结果向本级政府报告,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处理意见,经政府批准调整支出预算。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良好的项目下年度的同类项目优先安排。

五、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实施。财政部门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统一规划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各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是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本部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性突出,操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通力协助,积极配合支持财政部门履行绩效评价工作职能,使财政支出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