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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意见

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规划》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意见》,以2010年*举办亚运会为契机,切实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体育局反映。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推进社区体育设施建设

(一)社区体育设施是指以方便社区成员就近健身为目的、社区规划配建的公益性体育设施。它是广大市民开展体育活动的基础,也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社区体育设施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身体素质和精神面貌,关系到创建全国一流体育强市目标的实现,对于*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近年来,*市高度重视群众体育事业,把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作为城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建设力度,为*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市民对强身健体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而周边的体育设施较少,尤其是老城区和农村地区体育设施缺乏,影响了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市民身体素质的普遍提高。

(三)今后四、五年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将在2010年举办亚运会,这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从建设“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城市”的全局高度,大力推进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布局,形成公共体育场馆与社区体育设施互为依托、互动发展的体育设施新格局,为群众提供方便、多样的健身设施,为成功举办2010年*亚运会营造良好的体育氛围。

(四)以填补缺口为重点,到2010年,每个社区都有可供市民健身的社区体育设施,全市人均社区体育设施和用地面积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水平。所有行政村建有篮球场或与之相当的群众体育场地,40%以上的镇建有全民健身广场、标准水泥灯光篮球场、标准游泳池或与之相当的其他类型的群众体育场地。

二、切实做好规划和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体育设施网络

(一)大力推进社区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城市规划部门要将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把社区体育设施作为公建配套项目,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体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规范的标准和要求,会同城市规划等部门确定社区体育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建设部门要把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综合改造工程,体育部门要参与其中的评比和验收。国土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社区体育设施用地规划,特别是要抓住老城区改造的时机,重新规划、调整好社区体育设施用地。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要结合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作为建设文明、和谐新农村的一项考评指标。各社区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配合城市规划、建设、国土、体育部门,规划建设好适合开展社区体育活动和居民日常健身的体育设施,并结合*气候特点,多兴建一些室内健身场所。

(二)建设一批社区体育设施精品工程。加快推进市、区(县级市)体育公园和体育中心的建设,以高水平的体育设施服务于社区体育。启动珠江沿岸和白云山脚全民健身带工程,高标准建设位于健身带上的体育场地和全民健身点,精心设计和建造一批体育设施,构筑体育设施与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园林建设相融合的城市生态格局,形成具有*特色的体育休闲新景观。按照“插体于绿(地)、插体于(广)场、插体于(公)园、插体于景(观)、插体于空(地)”的思路,在现有的标志性建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闲置地添置一些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体育设施,寓健身于休闲之中,创造良好的体育生活环境,凸显*亚运城市特点。

(三)加强市民身边的体育设施建设。配套体育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楼,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资源,积极开发各种简易的健身场所,满足市民日常的体育需求。新建住宅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楼,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体育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结合老城区实际,建设一些占地较少、对地面要求不高的体育设施;结合农村实际,多建设一些适宜开展多种体育项目的活动场地。

(四)加大社区体育设施的改造、修缮力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各类设施的安全使用状况,分期分批进行更换和维修。重点改造建成时间较长、磨损严重以及功能设计不合理、定位不准确的社区体育设施,更新存在安全隐患的陈旧设备,添置适宜不同群体的健身设施。优先改造未达标老城区和农村地区的体育设施,积极引导老城区和镇、村拓展现有的健身设施,改造和修建群众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体育项目活动场地,改善社区体育设施结构,满足市民的需求。各级体育部门对此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和健身器材支持。

(五)严格保护社区体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挪用、改变社区体育场地设施或规划体育用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当地体育、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社区体育设施用途或调整规划体育用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就近、方便使用为原则,在适当地点择地新建或置换,面积、标准不得低于原有设施或预留用地。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展经费筹措渠道

(一)健全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体育事业经费投入,改革体育事业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结构,把社区体育设施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维护资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经费,由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各按一定的比例投入,以区、县级市投入为主,在基本建设支出中安排。属政府投资的项目按基建程序报批,建设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确保拨付经费全部用于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二)在保证各级财政资金到位的同时,多渠道、多元化筹措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经费,积极探索向社会筹集社区体育设施建设资金的新路子。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引导、带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冠名、入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兴建社区体育设施。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三)增强社区体育设施的自我生存、发展能力。坚持社区体育设施以社会公益为主,同时,为满足市场需求可适当开展体育技能培训、健身咨询、健身指导等体育服务项目,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可适当收取费用。严格遵循国家关于体育设施管理的规定,适当举办体育赛事、文化演出和展览,提高社区体育设施的使用率。社区体育设施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用于社区体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能变相冲减财政拨款。

四、有效整合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一)加大社区公共体育场馆的开放力度。社区内大型公共体育场馆一律向社区居民开放,并利用“*体育公众网”,将开放时间、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体育竞赛等信息及时公布。在现有的对老年人、残疾人、下岗工人、学生实施免费或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惠对象,合理调整开放时间,延长优惠时段,为市民进行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二)合理利用各类体育场地。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全力配合社区内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业等单位,有计划地开放其体育场地设施,并可适当地提供有偿服务。特别是社区体育设施缺乏的老城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更多的学校、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周边群众开放。

(三)充分利用好亚运场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按照多中心布局、多功能建设原则,把亚运场馆建设成为集训练、竞赛、休闲、培训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公共场所,做到赛时供训练、比赛使用,平时供全民健身使用。充分挖掘亚运场馆服务全民健身活动的价值,定期举办综合性和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场馆使用效率。

五、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形成管理新格局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领导,把它作为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建设、规划、国土、文化、市政园林、体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社区体育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及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区、县级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真抓实干。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心协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体育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大建设、验收、检查、维护、评比等工作的力度;财政部门要依法保障和监管社区体育设施经费的投入和使用;建设部门要在城市综合改造工程中列入体育设施指标内容;国土部门要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市政园林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体育部门在公园、绿地、旅游景点内增设健身设施、体育休闲区域;民政部门要督促协调社区管理机构做好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各驻社区单位要积极参与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全力开放本单位的体育设施。

(三)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市、区(县级市)、街(镇)、居委会(村委会)四级社区体育设施管理体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属地原则,把社区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居委

会、村委会。

(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单位和有关媒体要广泛宣传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深入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形成“社区是我家,体育设施建设靠大家”的共驻共建意识和合理使用、资源共享的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