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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加强双转移服务保障意见

司法厅加强双转移服务保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简称“双转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利的法律保障,努力营造优良的法制环境,促进我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省厅就做好“双转移”服务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为“双转移”服务保障的重要意义。

二、积极开展“双转移”法律服务工作。

(一)加强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就政府举办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补偿安置、产业转移园区项目的规划、投资、开发、建设、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提供专项公证法律服务,使公证法律服务参与到“双转移”的各类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加强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公证工作要围绕企业因产业转移发生债权债务的清理、股权处置、职工安置、劳动仲裁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拓展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企业的法律服务领域工作。

(三)加强“三农”法律服务工作。依法办理各类涉农公证事务。

(四)积极探索为“双转移”提供法律服务的途径和方式。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推介公证法律服务,努力使法律服务参与到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公证事项,提供减免公证费等优惠措施。

三、深入开展“双转移”法制宣传工作。

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优势。

五、大力推进服刑、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六、抓好工作落实,形成推进“双转移”工作合力。

(一)将加强“双转移”服务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努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组织协调,公证要发挥职能优势,与其他部门形成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与格局,形成推进“双转移”的工作合力。

(三)建立宣传报道机制。

(四)加强“三支队伍”建设。

(五)加强前瞻性研究及经验总结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