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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意见

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意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规定,可通过申请获取本局在行使法定职能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下列政府信息:

(一)本局已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四)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五)内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内部公文;

(六)内部研究、讨论或审查过程中的信息;

(七)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照申请公开申请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到*市华利路61号市财政局1108室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组织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见附件);

3.与申请公开内容相关的附件材料;

现场申请被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为申请人开具受理回执。

(二)传真或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把以下材料传真到依申请公开受理电话:***进行申请: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组织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印件;

3.与申请公开内容相关的附件材料;

传真或邮寄申请被受理后,工作人员会致电告知申请人受理编号,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后未收到电话,请致电*进行查询确认;

(三)网站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财政网交流论坛—咨询反馈栏目进行申请,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申请公开的内容、查询密码等各项资料。网上申请被受理后,系统会自动为申请人分配一个受理编号,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后可凭受理号及查询密码登陆*财政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查询处理结果。

传真申请和网站申请只限于公开部分政策性、普发性的普通的政府信息,如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隐私性或只在有限范围内公开的重要的政府信息,必须采用现场申请方式。

三、依照申请公开工作时限

申请人一般在公开申请被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得到处理结果,但下列情况将延长办理时限:

(一)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本局将通知申请人延长办理时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局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办理时限顺延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局将向申请人收取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复制及邮寄成本费用,费用的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准。符合本市低保和低收入困难条件或属于非盈利组织和其他公益团体的,凭有关证明,经审核后可减免收费。

五、监督途径

申请人对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不满,可向本局政务公开监督部门投诉:

受理部门:*市财政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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