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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登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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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登记意见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评议省建设厅住宅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简化和规范我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程序,贯彻落实《*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政风建设,方便当事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印?lt;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程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及省政府加强政风建设的要求,现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房地产权属登记分类及权证设置房地产权登记分: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地产权证书设置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三种,经建设部批准,由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印制,市、县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统一颁发。

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流程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缮证----收、发证----归档

三、流程各环节的主要职能

(一)受理

1、收给证件齐全;

2、初审证件真伪;

3、进行录入登记;

4、填写收件受理单;

(二)初审

1、核验证件;

2、现场勘察(必要时);

3、查档审核;

4、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

1、复核初审意见;

2、对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复审意见。

(四)审批

1、全程审核;

2、疑难问题终结处理;

3、签署审批意见。

(五)缮证

(六)收费发证

(七)归档房地产权属注销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不采用以上三种审批制度,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予以适当简化。

四、登记办法、必收要件和办事时限

(一)房地产初始登记。

自12月1日起,凡新建商品房屋的,开发经营企业应自房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持取得土地使用权合法证明文件及有关文件资料向市、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确认产权,经核准登记后,颁发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新建非商品房(自建房)的,自建成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权利人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及有关文件资料,向市、县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经核准登记后,颁发《房地产权证》。

必收要件:

1、土地来源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单位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4、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

(购买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提供)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二)房地产变更登记

凡房屋发生改建、扩建、翻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导致房地产发生变更时,权利人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向市、县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经核准登记后,颁发《房地产权证》。

必收要件:

1、房地产权属证书;

2、房屋翻、改、扩建的批件、名称、房屋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三)房地产转移登记

已确认产权的房地产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权属发生转移的,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房地产权属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向市、县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经核准登记后,颁发《房地产权证》。

必收要件:

1、房地产权属证书;

2、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协议,法院司法文书,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公证书等)。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这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让书及有关文件资料向市、县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发给抵押证明书。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证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必收要件:

1、房地产抵押合同;

2、房地产权证书(以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或者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则应提供已生效的预售合同以及其他有权设定抵押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3、用地证明。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典权登记提交设典协议,其他收件及办事时限同房地产抵押登记。

(五)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必收要件:

1、原房地产权属证书。

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经批准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自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市、县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必收要件:商品房预售合同

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

(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到市、县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必收要件:

1、房地产权属证书;

2、房屋租赁合同。

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五、认真做好两证合一工作

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实行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合一,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为实施好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各级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应区分情况、分门别类,积极稳妥地做好两证合一工作。

1、权利人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而没有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地产,在近期内需要上市交易(转让、出租、抵押)的,产权人可凭原房屋所有权证和用地合法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上市交易,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向产权人颁发《房地产权证》。

2、权利人已经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应制定换证计划,在当地规定的时限内,将房屋权属证书分批换成《房地产权证》。

3、为保障房改的顺利实施,保障购房人及时领到《房地产权证》,对于出售公有住房单位,原则上要持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证,但对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只要土地使用权没有纠纷,产权单位即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出售公有住房,购房人即能申领《房地产权证》。

4、房地产权证的缮证应按照缮证规则进行。房地产图按有关规范配附。

5、房地产权证中房屋占用土地情况,只记载房屋占有土地的总面积,即共用面积,不采用分摊到户的办法分摊土地使用面积。

六、积级推行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管理一体化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推行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管理一体化,要严格按照《*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简化交易手续,规范管理行为,方便当事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发证,"一条龙"办公,统一收费,规范服务。涉及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当事人机构内部传递有关资料,不再重复收件;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机构分设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初审,权属管理机构负责复审,改变原来分散管理、各自封闭的工作方式。

七、加强政风建设,推行服务承诺制度

涉及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的服务项目,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内容,公开收件范围,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办事时限,规范收费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要设立投拆台、咨询窗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服务承诺内容落到实处。八、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管理要积极采用计算机技术,配备适合现代化管理的必要的硬件和软件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合同制。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在现有房地产固定交易场所的基础上,加快信息网络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和正确引导市场服务。现有房地产权属档案也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数据化管理。

九、主动争取相关部门联合办公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是联接房地产生产和消费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房地产支柱产业的形成,关系到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形象,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简化办事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实行政、事、企分开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各地在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