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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健身苑管理意见

社区健身苑管理意见

一、管理机构:

1、*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是全区全民健身的领导机构,*区体育局(以下简称区体育局)是本区全民健身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社区健身苑(点)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全区形成三级管理网络。

2、区体育局社体产业科及区体育技术指导中心负责本区社区健身苑(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3、各镇负责本地区的健身苑(点)的具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安排一名人员作为专职或兼职管理干部,负责本辖区内健身苑(点)日常管理工作。

4、各村、居委会安排管理人员负责健身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实施社区健身苑(点)建设,将设施器材纳入镇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未经区体育局同意不得改变性质、用途和面积。

2、各健身苑(点)要落实三牌(标志牌、功能牌、须知牌),两员(开放管理员、体育指导员)一栏(科学健身宣传栏),并做到管理规范化。

3、根据《*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乡镇体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使用性质。

4、各社区要做到开放管理、器材保养、维修工作有人负责,充分发挥社会指导员作用,做到安全、文明、有序的开放。

5、各镇、村要落实器材的日常保养、维修的资金渠道,保持良好的运转,并发动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

三、管理措施:

1、区体育局社体产业科和体育技术指导中心,定期对各社区健身苑(点)管理人员、社会指导员进行培训,普及科学健身知识。

2、区体育技术指导中心,设立报修热线电话,以便和各健身苑(点)及时联系。

3、区体育局对各镇、村、居委会的社区健身苑(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对该单位体育工作的年终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并把优秀单位作为推荐市级先进条件的标准之一。

四、经费来源:

1、政府一次性投入及社会筹措相结合。

2、建设新苑(点)由市体育局、区体育局和各镇共同负担。

3、器材更新经费由镇、村共同负担,市体育局和区体育局相当补贴。

具体如下:器材安装一年内由厂家提供保修(包换);一年后,日常维修保养经费由各镇政府自筹,维修有区体育局负责,并适当收取维修经费;若干年后,器材老化需大批更新,所需经费由市体育局承担60%,区体育局、镇、村三级负担40%(具体按照各镇、社区健身苑(点)的建设数及其器材配置数确定)。

五、健身宣传和健身活动:

1、区体育局将以全民健身宣传周和全民健身节为契机形成宣传和检查高潮,每年上半年的全民健身宣传周要重点宣传健身苑(点)的使用、管理经验。年底的全民健身节期间,要对健身苑(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讲评,表彰先进。

2、每年6月10日为本市健身日,本区各类体育协会和群众团体应在各镇健身苑(点)组织市民开展科学健身活动,并不定期地开展各类小型多样的交流和比赛活动;体育指导员要组织群众进行示范性活动及体质测试。

3、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工前操、工间操或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提倡在节假日到健身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身体育活动。

社区健身苑(点)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是事关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一定要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利用好,真正使我们的健身设施更加完好,市民的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