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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方案意见

治理商业贿赂方案意见

区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财政科:

为全面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最近,区委区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局也下发了《上海市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工作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特制定财政局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认识财政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滋生蔓延,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腐蚀了一些党员和干部,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得一大公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规划开局之年,根据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它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又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举措,意义十分重大。我们全体财政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市委、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对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和“绿色*”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各项要求。

机关各科室和各财政科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9号)、《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委办〔*〕14号)等文件精神。对照检查本部门及个人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切实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使每位财政干部都能理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精神,了解和掌握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加强教育和引导,积极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财政文化建设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正面典型示范和案例警示教育,加强对财政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筑牢防范商业贿赂的思想防线。

二、准确把握工作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要立足服务大局,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根本目标。财政部门要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深化财政改革,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实现“*”规划提出的财政改革目标和从源头治理腐败作出新贡献。

1、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根据中央、市和区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我区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是:要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推进财政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加强防范。从严格要求和爱护财政干部出发,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使错误观念得到纠正,廉洁从政意识得到增强,日常监管得到强化,初步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财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并完成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相关工作。

2、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财政改革工作相结合。

局机关各科室和各财政科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强化预算约束,确保财政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继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针对政府采购特点,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减少人为干预。

3、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

政务公开是提高政府效能,防止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也是规范和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关键。局机关各科室和各财政科要认真分析商业贿赂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找出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政务机制,通过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使监督预防关口前移,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处理问题

按照中央、市委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今年5月份开始到年底,结合上述目标任务和治理范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分为调查摸底、认真处理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和加强监督检查四个阶段。具体安排设想如下:

1、开展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工作情况(5-6月)。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调查摸底。治理商业贿赂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和本部门治理工作的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2、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7-8月)。自查自纠工作是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好案件查办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前提。要从查思想、查行为、查制度、查问题等方面入手,组织落实好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自纠,为提出措施和改进意见,破解难点和问题,规范财政运行和预算编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等奠定基础。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财政实际工作,财政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中重点主要是牵头治理政府采购领域中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商业贿赂工作(具体要求另行发文)。同时,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等其他重点整治方面凡涉及财政性资金的,还要对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另外,还要从本系统、本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经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具体是对照财政部和市局下发的文件规定,从本单位和个人的具体工作上进行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存在不当行为,摸清和掌握治理范围内的商业贿赂问题、特点、易发环节和发生规律,围绕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特别是掌握资金分配权、拨付权的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查找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切实抓好整改(9-10月)。9-10月为整改阶段。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暴露和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和制定相关制度。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分配、拨付、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从业规范,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合理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4、加强监督检查(11-12月)。局机关各科室和各财政科要在自查自纠结束后,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区局纪检组。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真正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效进行,区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财政科要结合实际,按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在局党政班子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部门和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