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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子政务整合意见

省电子政务整合意见

为了推动我省“*”期间电子政务发展,加快电子政务业务应用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要求,现就我省电子政务整合工作提出入如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

经各市和省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省统一电子政务传输网络和平台基本建成,重要业务系统应用进展顺利,基础信息库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始起步,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目前省到市两级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内网已开通,年内开通外网,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内、外网门户网站、办公和专有业务系统已部分建设完成;全省通用办公业务系统已开发完成正在推广应用,应急指挥、视频会议、政务查询等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年内将基本建成。

以“十二金工程”为重点的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不断加快,由国家统筹规划建设的金卡、金关、金税(国税)等工程已经投入使用。国家和地方共同建设的金盾工程开通了四级网络,完成了人口管理、违法犯罪人员、禁毒等27项信息系统建设,以我省为主的社保、农业、财政、秦税、教育、卫生、工商、水利等业务系统基本建成并运行良好,审计、信访、环保等业务系统陆续启动建设。全省法人单位、人口、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宏观经济、档案等基础数据库正在论证编制建设方案。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已启动建设,初步建立了全省互联网络统一管理体系,增强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防范能力。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电子政务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统一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网络没有完全实现互联互通,重复建设问题突出;业务应用水平不高,业务协同能力较弱;信息共享度低,共享机制尚未建立;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滞后,安全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建设资金不足,另一方面重复建设、资金浪费现象严重;电子政务建设、管理、运行体制不完善,创新能力不强;电子政务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继而推动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潜力尚未发挥。要解决上述建设中的问题,就必须从传输网络、基础设施、业务系统、信息资源、信息安全等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入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电子政务各项建设工作的整合。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与省委、省政府及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有关规定,全省电子政务整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统一规划,统一网络。建设覆盖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六大业务系统的全省电子政务统一内网和外网,形成连接省级各部门、各市和各县的统一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络,各业务系统不再建设专网。按照全省统一规划,使用统一的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络。

统一标准,统一交换。在建设中,业务应用、系统、硬件、软件均要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信息传递枢纽作用,依托统一平台积极开展各类业务系统应用、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安全保障,各业务系统不再重复建设相应基础支撑平台,采用统一平台服务托管等形式保证信息正常交换和业务系统协同运行。六大业务系统分别建设支持本系统内各部门业务、信息交换应用平台。各市要参照省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原则、要求和标准,建设各自市级电子政务平台。

统一开发,统一部署。对通用性、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较强的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和基础性数据库等项目,采用统一开发、一数一源、多家共享、集中存贮、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建设和应用。各部门不再自行开发,避免重复建设和分散采集。

统一安全,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全省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统一的安全身份认证、安全支撑平台和数据冗灾备份系统,为各项业务应用集中提供密钥管理、技术支撑、安全防御和冗灾备份等服务,形成布局合理、安全可控、运行有序的网络信任体系,避免各部门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电子政务网络、统一平台建设意见规范要求,全省电子政务整合工作的目标是:到*年,建设完成覆盖省、市、县的统一电子政务传输网络和省市二级统一平台,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从*年开始,利用1年时间完成已建成的业务系统专网向全省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整合;2010年底以前完成已建大部分业务系统支撑平台向省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移植,逐步建立完善全省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库,实现应用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

四、工作任务

全省电子政务整合工作任务是: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开展以传输网络、门户网站、业务系统、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和运维管理为主要任务的电子政务整合工作。

(一)整合传输网络

我省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是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的组成部分,依托广电网络开展建设,由政务内网和外网组成(含党务内网),包括省、市、县三级城域网和省到市、市到县两级广域网。网络资源整合重点是对在建、已建的业务专用传输网进行整合,使其有序接入全省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各市、各部门必须依托省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开展业务系统应用,不得重新铺设独立线路或组成单一业务传输骨干网络。省级统一传输网络为省统一平台到省级各部门的横向传输网络和到11个市(区)及指定地点的纵向传输网络,其租赁服务费用纳入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统一支付。

(二)整合门户网站

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高院、省检察院六大业务系统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基于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省统一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和办事效能。充分利用全省统一门户网站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与服务、网上申报与审批、公众建议与反馈、政策与查询等面向社会公众的一站式服务,实现政府、企业和公民的网上互动。完善并整合各级门户网站,做好网站栏目规划和管理,增强网站信息和网上办事能力,更好地发挥公共服务窗口作用,健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省级六大业务系统设备租赁服务费用由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统一支付;省级六大业务系统、各部门网站信息维护费用,纳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网站系统设备托管费用,依据托管服务合同金额纳入各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三)整合业务系统

省电子政务统一平台是国家电子政务在*的中心节点,也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等六大业务系统间、省级各部门间、各市县间政务信息传递的枢纽。省级电子政务中心机房,是省电子政务统一平台运行和管理的物理载体。

全省业务系统整合分三类进行,一是业务流程相对固定的通用性、基础性较强的综合类办公业务系统,全省统一部署实施;二是跨部门业务系统的建设,联合设计,共建共享,依托省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三是各部门内、外网专有业务系统和部门网站等相关设备,逐步托管到省级电子政务中心机房。

综合办公业务资源系统。主要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日常办公、公文交换、流程管理、文档管理、档案管理、督查督办和值班管理、政务信息管理)、视频会议、应急指挥、宏观决策支持等业务系统,全省依托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部署实施和运行,其所需服务器等设备托管在省级或市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中心机房,集中使用维护;系统设备租赁服务维护费用由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统一支付。

跨部门业务系统。跨部门业务系统的建设,统一联合设计,分工负责,共建共享;对于行业纵向政务业务系统和地方横向政务业务系统建设,统一加强纵横向业务融会和集成;跨部门及行业纵横业务系统,均要依托省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

专有业务系统和网站。省、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及中心机房在建设过程中,要能够满足各部门专有业务发展的需求,各部门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相应的支撑平台和机房,逐步实现其内、外网专有业务系统和部门网站在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中心机房的集中托管服务。新建或在建的专有业务系统和网站,所需应用系统设备和软件要托管在省或市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中心机房,统一技术维护管理。对于已建的业务应用系统和网站等相关设备,逐步完成在省、市两级统一平台中心机房的业务托管。各专有业务系统和网站等相关设备托管服务等费用均要纳入各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四)整合信息资源

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依托省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各级政府提供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逐步建立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实现部门内的信息纵向汇聚和传递,部门间的信息横向交换和在线实时服务。

企业、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等基础类、综合类信息库的建设,按照统一设计、一家牵头、多家共建、信息共享的原则,依托统一平台集中建设和存贮;全省重要专有业务数据库建设,由省级部各部门各自建设,各市提供各自信息;分别建立维护、管理、信息采集和更新制度,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建设的全省基础性数据库系统运行维护费用由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统一支付,信息维护费用纳入牵头建设部门的年度财政预算;各专有业务系统数据库托管服务和信息维护费用纳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涉及多部门的热点、焦点信息,要分别及时采集,汇总分析,按规定程序公开。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统一门户网站、各级网站、重点新闻网站等为公众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便利,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整合安全管理

依托省电子政务统一平台,整合建立统一的安全支撑平台和密钥管理平台,为各项政务应用集中提供安全防御、安全支撑、应用支撑、密钥管理等服务。依托区域电子认证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依法建立整合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依靠安全支撑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冗灾备份中心,集中实现各级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的灾难恢复服务。整合建立全省计算机病毒防治、应急处置、安全通报中心,为全省电子政务提供统一的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病毒防护、内容过滤等信息安全服务,提高全省电子政务综合安全防护能力。统一建设的全省安全支撑平台租赁服务、公务员数字证书、开户及服务等费用由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统一支付;冗灾备份、单位证书、应用服务器证书和应急处置等其它安全服务费用依据合同金额纳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六)整合运维管理

根据整合工作任务,全省电子政务将建成统一的网络汇接、数据存储、信息交换、应用支撑、冗灾备份、安全保障和应用服务等业务应用支撑体系,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基础设施、统一平台、托管业务系统、基础信息库和信息安全等设施、设备将采用集中运行管理的方式,由财政统一支付租赁和运行维护费用,减少运维技术人员,节约运行维护成本。建立健全统一的电子政务运行维护服务体系,规范运行维护服务管理,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整体运行维护服务标准与质量。各部门专有业务系统的业务运行、信息更新、数据处理与加工、文档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维护工作仍由各部门负责。

五、建设电子政务支撑中心

加强电子政务整合工作,一方面省级各部门不再分别建设共用的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节约建设投资;另一方面通过统一规划、建设满足各部门实际业务应用和信息交换需要的技术支撑设施。现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省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中心机房,尚不能满足业务系统托管、网络传输、数据存贮和冗灾备份等整合工作要求,急需对统一平台、中心机房现有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扩容,建设以业务系统托管中心、数据存贮中心和同城异地灾备中心为主要内容的全省电子政务支撑中心,同时兼有应用软件研发、系统升级、运行维护和培训服务等方面内容,实现为全省各级、各部门、各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传输网络服务、信息交换服务、数据存贮服务、门户网站服务、技术运行维护服务、系统与设备托管服务、冗灾备份与信息安全服务等功能齐全的综合技术支持服务。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全省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整合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各级信息化管理机构在信息化规划制定、重大政策出台和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整合意见的各项要求,强化统一管理,加强分管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批和监督,确保整合工作目标按期实现。要综合协调本区域、本部门信息化规划、建设、推广应用和资源开发工作,加强在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要业务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建设方面的协作与配合,逐步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共建共享的信息化协调机制。

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加快全省电子政务网络传输、业务应用支持、信息资源交换、信息安全和运行维护管理等标准化工作进程,规范项目论证、实施和运行维护的管理。各级信息化管理部门在项目论证、立项、审批等环节,要按照基于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开展业务应用、资源共享的整合工作原则,不再审批各单位专网建设和业务支撑平台机房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各单位要在业务应用、资源开发、信息处理、信息安全等方面下功夫,加强信息化项目设计、实施、测试、验收、信息维护等阶段监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度。

拓宽资金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电子政务建设资金、运行维护费用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级解决,骨干传输网络维护费用下管一级,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相关部委对西部地区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支持,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或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优先支持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和跨部门间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业务系统建设,加大信息安全基础建设投入,加强信息化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健全审批、投资、监管相分离的投资管理体制,建立信息化工程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信息办要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依据六类整合工作中确定的资金管理原则,尽快制定全省电子政务运行维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加快人才培养,健全服务体系。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统一平台、业务系统托管、冗灾备份等系统运行维护的可靠性、安全性要求较高,急需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维护、通管理、精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逐步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并具有灾难恢复处置能力的专业技术维护服务队伍,确保统一平台、业务系统托管中心、灾备中心等电子政务业务稳定、高效运行。各级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在开展信息化基础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类业务人员的信息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信息化意识和应用技能,为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网上办公和信息服务奠定基础,为开展全省电子政务整合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省信办要依据本意见,尽快制定电子政务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编制统一传输网络、业务系统托管、信息资源共享等日常管理规范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