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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治理商业贿赂意见

财政治理商业贿赂意见

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财政厅和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就全市财政系统进一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又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举措。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深入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题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以及财政部和省、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深入推进构筑财政系统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提高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动性,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二、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财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依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长效机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三项重点工作。为确保三项工作整体推动,互相促进,务求在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财政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特定行政和业务行为三个主要牵头治理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从现在起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全市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是:按照“动员部署、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分类处理、搞好整改、评估验收”6个环节,深入扎实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同时,针对财政监管工作和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着手建立和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财政治理领域自查自纠具体工作步骤是:

1、7月底前,摸清治理范围内自查自纠对象基本情况,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治理领域自查自纠工作重点环节和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2、8月底前,治理范围内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督导组对治理范围内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导,对查找出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区别对待的原则,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3、9月底前,治理范围内各单位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4、11月底前,各级财政部门对治理范围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组织检查和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

5、12月底前,全面总结治理范围自查自纠工作,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内容是:

1、在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重点查找在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环节、组织部门集中采购招标环节、配合政府集中采购环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环节、履约验收环节、提出资金支付申请等环节,有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行为,收受供应商贿赂的问题。政府采购机构重点查找在承揽业务、组织招标、开标、评标环节,有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行为,行贿或受贿的问题。

2、在中介机构领域,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重点查找在承揽业务和执行审计签证环节,有无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消费娱乐卡等行为。

3、在财政机关内部,重点查找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基建评审、银行开户、政府采购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可能出现商业贿赂的问题;财政机构监管工作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具体薄弱环节和漏洞。

三、强化措施,确保财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落到实处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财政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一)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到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工作专班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协助抓,切实做到人员、任务、责任三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敷衍了事、消极应付、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近期,市局根据治理领域,相应成立了三个工作专班,即:政府采购自查自纠工作专班,由局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人)、社会采购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专班,由局会计处牵头负责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局机关内部自查自纠工作专班,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自查自纠工作。三个工作专班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各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统计制度。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全市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市局各工作专班和各区财政局要于每周一定期向市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一环节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工作小结,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及时报告。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将在全市财政系统予以通报。

(三)强化督促检查。坚持将经常性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采取发督办函、派出督查组、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专项治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研,研究解决的意见;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整体推进;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要重点督办,限期整改。

(四)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依法重点查处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电话网络的作用,畅通线索提供渠道。市局举报电话、信箱:监察室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举报箱:(廉政举报栏);政府采购办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会计处举报电话,投诉网站:。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分类登记统计,研究分析,并按职权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有效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着力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抓好“四个结合”。将治理商业贿赂与实施《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相结合,与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履行财政财务职责相结合,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继续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不断扩大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比例,减少资金支付的中间环节,监控财政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从源头上遏止商业性贿赂支出行为。

2、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评审专家库建设、信息统计管理、合同备案、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等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电子采购的优越性,完善管理办法,健全有形电子卖场操作运行机制,积极推进采购方式的改革。

3、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专项和专户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的审批、拨付、使用和检查程序,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继续强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监管,加大对金融机构财务资产的监管力度,全面规范监督行为。

4、大力推行财政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使监督预防关口前移,切实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