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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杂志

省级期刊

主管单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双月刊  审稿周期:预计1个月内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创刊于1980年,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主管、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主办的一本政治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 1980 创刊时间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期刊信息

  • 出版语言:中文
  • 创刊时间:1980年
  • 纸张开本:A4
  • 出版地区:天津
  • 发行周期:双月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期刊荣誉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投稿须知

1、正文中层次标题应简短明确,同一层次标题应尽可能排比。不同层次的标题,有上下关系者,在内容上应相互联系。题末不加标点符号,空1字书写内容。

2、注释:解释题名、作者及某些内容,均可使用注释。能在文章内用括号注释的,尽量不单独列出;不随文列出的注释,标注符号应注在需要注释的词、词组或语句的右上角,用①,②,③……表示,并于文后依次列出。

3、来稿中以下项目应完整:题名、作者姓名及机构名称、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英文题名、作者英文姓名(汉语拼音)及机构名称、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并附有作者简介、基金项目、联系方式等。

4、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名词性术语,一般以3-8个为宜,其间均用“;”隔开,字体、字号为“楷体、五号”,“关键词”三字不加任何括号,字体、字号为“黑体、五号”。

5、各层次标题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层次连续编码,一级标题使用1,2,3……;二级标题使用1.1,1.2,1.3……;三级标题使用1.1.1,1.1.2,1.1.3,……。

6、参考文献中的作者,前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名字间用“,”分隔,4名以后用“等”或其他与之相应的文字代替。

7、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如果得到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编号)”,并附基金资助证书复印件。

8、排版和编辑:请注意,编辑部可能会对您的稿件进行编辑和修改。请接受编辑的建议和意见,并与编辑合作以确保您的稿件最终符合杂志的要求和标准。

9、数字用法:执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公元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刻、各种记数与计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清代及其以前纪年、星期几、数字作为语素构成的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临近两数字并列连用的概略语等用汉字数字。

10、引用国际组织机构报告时,应标明机构名,报告名,编号,第几页或第几段,但联大决议和安理会决议等可略去机构名和报告名,直接在UN Doc.后标出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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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

邮编:3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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