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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意见

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8年市政府共安排了7个方面25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1.认真分析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加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措施和办法,跟踪和督促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办办理)

2.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理)

3.着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指导,同时选择1个县(市、区)、2个市直部门、2个乡(镇)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入。(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4.科学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办理)

二、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做好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

5.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完善科学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创造有利于我市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制度环境。(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办理)

6.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制度建设的渠道和途径,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序、机制和方法,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信息员和专家学者在政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办理)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7.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市政务公开办、市保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办理)

8.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和完善各项专业应急预案,建立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政府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办理)

9.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依法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缩短办事时间,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编办等有关部门办理)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办理)

11.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探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办理)

12.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并完善考核机制,在巩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制度。建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办理)

13.继续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新路子。加强共性问题研究,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办理)

五、重视行政复议和人民调解工作,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4.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对县级政府和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健全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等有关部门办理)

15.继续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积极运用和解、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探索案前和解、案中协调的程序,努力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16.积极实施《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工作中的作用。(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7.继续深入贯彻信访条例,落实各项信访制度,建立信访与各类纠纷处理、裁决机构的联结机制,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市信访局组织办理)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18.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办理)

19.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办理)

20.充分发挥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办理)

七、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1.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办理)

22.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注重培训质量,突出培训重点。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办理)

七、完善保障措施,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23.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推进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办理)

24.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政府所属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推进工作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办理)

2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为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培训以及其他涉法事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