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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改革意见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改革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36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昭政发〔*〕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改革,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不断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调动县、乡镇两级办学积极性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稳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原则;

(四)坚持充分发挥教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促进教育更好地为城乡统筹发展服务的原则;

(五)坚持职能和责任、人权和事权相统一原则,坚持普及与提高、规模与效益、精简与高效相结合原则。

三、目标任务

在全县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适应高标准、高质量“普九”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县人民政府对统筹义务教育发展方面职责的同时,明确县财政局、教育局和学校职责,完善“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县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实现让每一个孩子都有学上、能上好学的目标,充分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确保教育教学顺畅运行;拓宽教育投入渠道,努力控减学校债务;坚持统筹兼顾,推进新一轮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稳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各级责任,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认真落实财政体制改革,以学校为单位编制好部门预算;学校所收费用上缴县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学校大宗购买按政府采购办理。为确保新机制的顺利实施,按照新机制对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不同要求,严格履行各自管理和监督职责。

1.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农村中小学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批复农村中小学部门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照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对县教育局和农村中小学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2.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进行检查和审计监督;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3.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的各项政策,以学校为基本核算单位,校长对学校的财务负责,按《会计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农村中小学校必须在充分体现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透明性等原则的基础上编制完整的部门预算,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将学校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对农村中小学的预算外资金一律纳入县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时由学校提出方案,县教育局审核,经县财政局同意后,通过国库或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到最终工程、商品、劳务提供者;自觉接受财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检查。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办法,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1.县政府将教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经费、学校公用经费、乡镇学校校舍建设补助和县属学校校舍建设等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1)健全教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及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工资县财政统发制度,工资标准严格按政策执行,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2)确保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正常需要的公用经费。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按照中央规定,按在校学生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防暑、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严禁任何学校挪用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

2.改革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发挥效益。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的管理,按照“校财局管校用”的原则,县教育局对学校经费实行分类指导,并按预算管理的要求,把农村中小学的一切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程序办理。县财政设立农村义务教育中央资金专户和农村义务教育地方资金专户,封闭运行,专项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要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强化审计监督,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本着“需要与可能、量入为出、合理安排、制定计划、严格审批、规范使用、节约开支”的原则,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涉及1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资料、床铺、课桌椅等的开支,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由学校提出采购项目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批后,一律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采购资金的拨付由县财政局直接拨给供应商,从而减少中间环节,保证教育经费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3.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县政府要根据“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和学校内部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消除现有危房和新增危房,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大排危力度。县财政预算和转移支付经费要优先安排并确保危房改造和学校安全设施经费。

4.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在中央和省的支持下,加大农村中小学贫困生救助力度,确保中小学贫困生都能上学。“两免一补”是国家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学杂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一项惠民政策和民心工程。从*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贫困在校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负担;全部免除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学杂费,免学杂费资金全额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其中中央80%,省级20%;对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补助标准为小学250元/生一年,初中350元/生一年,纳入年初县级财政预算。

为保证每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正常开学,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县教育局配合财政局在春、秋季开学前一月将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的资金拨付到各中小学,免费教科书于春、秋季学期开学时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

为切实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严禁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出现“边免边收”、“先收后退”、“收了不退”的现象,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强制学生参保,坚决杜绝变相收费、乱收费、乱摊派和向学校搭车收费行为,不得乱收费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加强对“两免一补”资金的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对发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学校,按照管理权限,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农村中小学贫困生的救助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5.多方筹措资金,逐步清偿农村教育负债。县政府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的农村教育集资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必须按照《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强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昭发〔2005〕14号)的规定,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欠债的偿还,不得挪作他用。县级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市级安排补助的城市教育费附加部分,主要用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等改善办学条件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弥补财政赤字或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逐步化解债务。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防止产生新的负债。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强化学校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的非税收入一律汇缴到县财政专户,使用时由学校提出申请,县教育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查,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国库或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到最终工程、商品、劳务提供方。

2.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各学校的财务收入、支出由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帐外帐”、“小金库”,严禁在规定外开设银行帐户,严禁学校乱收费。为从源头上杜绝乱收乱支现象的发生,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开支经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使用白纸发票;禁止违规使用资金随意支出;严禁巧立名目,滥发各种补助、奖金、节日礼品(纪念品)和慰问金;严禁挪用保障经费发放教师津补贴和偿还债务;严禁用保障经费开支接待费;严禁领导一人签字报销;实施新机制后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普九”还债和个人部分支出。

3.加强实施新机制的制度建设。根据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县教育局将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相关配套文件。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有明确开支范围和标准的实施管理办法,确保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运行。

4.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财务人员培训力度,确保改革成功。在实施新机制的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建立专门的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在实施新机制的过程中,对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及违反财政纪律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查处,决不姑息。对违反规定开支的经费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而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完整、有效。

(四)进一步调整校点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1.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密切相关,要按照“以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以集中办学为方向,宜并则并,需增则增”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原调整优化布点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科学调减小学校点,逐步扩大初中规模,提高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整体实力。

2.新建、改扩建学校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因地制宜,本着安全、经济、适用、节俭的原则实施。同时要重视学生运动场地、食堂、饮水、厕所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3.根据“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要求,合理增设初级中学,以满足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

4.要妥善处置闲置资产,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闲置校产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置换,由当地乡镇政府与县教育局协商后,所得资金专项用于学校建设及偿还学校债务。同时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

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教育资源的流失。在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对撤并校点的资产,县级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和管理,合理处置。对撤并学校的可用设备、设施要划归合并学校继续使用。

6.严格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转制审批程序,不得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对规划撤并的学校,在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继续投入。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动力,促进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推进教学方式、课堂模式、教学手段、评估体系、师生关系等方面的创新,积极开设地方课程和开发校本课程,开展课程改革教学展示和评优活动,将课改工作引向深入。加强教育科研,积极探索轻负担高质量的新路子。深化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机制,建立促进教师、学生、学校共同发展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大力实施信息化工程,充分发挥“校园网”和现代远程教育作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范发展幼儿教育。坚持内涵提升,加快拓展优质高中资源。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中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瞄准市场设专业,对准岗位设课程,突出实践办教育,努力打造特色专业、精品专业,为我县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扎实推进“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富民创业”等活动,加强预备劳动力培训;扎实开展成人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素质,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六)严格编制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的管理。县教育局要按照“按需设岗、资格准入、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人员,全面实施教师聘任制度,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管理等制度,配足配强农村学校教师并控制教师流动的“流向”、“流速”、“流量”,力争用5年时间做到全县教育事业按编制定员,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制定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精减、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规范中小学内设机构和职责,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合理确定教师与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城区各中小学的超编教师,要适时调整到缺编的农村中小学任教。

2.各中小学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根据教育教学任务,坚持按需设岗、专兼结合的原则,合理配备教职工,不得超限额设置机构,不得超编聘用人员。加强教师岗位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经占用中小学编制和借用中小学人员的要限期全部退还学校或与学校脱离关系。对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完善去留手续;未办理调离手续之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不为其支付工资。

3.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以校长公选制、教师聘任制、绩效工资制“三制”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公开选聘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4.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努力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县教育局要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地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积极吸收优秀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确保中小学教学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凡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持证上岗。凡属国民教育中专以上学历,本人自愿参加教师资格培训,能力测试合格者,充实到中小学任教。要按照“进一退一”的原则,逐步清退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不合格教师和临时聘用人员。

5.逐步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重点抓好教师职业道德、教学理念、信息技术、学历等全方位的培训,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我县师资队伍、教育水平均衡发展。

6.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县政府保障财政投入,积极探索农村中小学校人员经费实行按学校编制总额包干的办法。学校在按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兑现教师基本工资基础上积极探索按教师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实行“绩效工资制”分配方式,将教师新增津补贴和年终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纳入绩效分配管理,由县教育局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绩效考核发挥作用。坚持与绩效挂钩,建立和完善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真正体现“按劳取酬、优教优酬”的分配原则。

7.科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完善教师调配交流制度,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流动,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配管理。要采取相应措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城镇学校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中小学校任教。

8.加强中小学管理,强化师德建设。落实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职工队伍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学校评估评价制度,全面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要强化师德建设,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和健全师德建设责任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县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为本校教师师德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

(七)依法治教,加强管理,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1.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挤占和挪用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不及时修缮危房,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管理者的责任。

2.坚决贯彻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一费制”标准,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

3.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治教,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管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到位。县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督促和检查农村义务教育的落实情况,保障和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八)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1.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检查制度。县财政局要对教育的投入、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教育局负责对各学校布局调整、危房改造、中小学校长及教职工管理、中小学控辍保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各有关部门、乡镇应根据自身职能,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具体措施,明确目标责任,积极做好协助和配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强化教育督导工作。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通报制度,不定期开展农村教育的专项督查与通报,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奖惩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各乡镇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情况、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要围绕农村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调研,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对督导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检查和评估结果。

3.建立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对积极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有显著成效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并在转移支付和各种专项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对挤占挪用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不及时修缮危房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教育资产流失的,要追究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管理者的责任。

(九)加强领导,强化职能,营造氛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切实做到思想认识、领导责任、工作措施和经费投入“四到位”。

2.健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教育局要把农村教育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积极推动农村教育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县发改局要把农村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提供资金保障;县人事、编制管理部门要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县农业、科技、物价、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继续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和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意义和各项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并借此机会,广泛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期入学,确保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全县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巧家县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六、本方案未明确事项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政策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