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加快建筑业发展意见

加快建筑业发展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建筑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1028亿,建筑业增加值227亿,上交税金42.3亿,建筑业所创造的增加值相当于全市GDP的16%,建筑业实缴地税12.3亿,占全市地税总额的19.15%,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打响*建筑业的品牌,争取“十一五”期间建筑业增速高于全市GDP同期增幅,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总量的25%以上,建筑业所创造的GDP相当于全市GDP的15%以上,对*市地方税收的贡献率保持在20%左右,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始终走在全国地市前列,基本实现“建筑强市”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6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建筑产业的总部化程度。市政府安排若干地块用于建造建筑企业总部办公基地,对入驻总部基地的市内外企业,在供地方式上可设定条件、挂牌出让,从而提高建筑产业的总部化程度,为*经济发展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被命名为“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建企航母”的市属建筑企业,按绍政发〔〕71号文件规定,由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并对上述企业负责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新入驻总部基地的外地企业,享受市政府《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绍投资的意见》(绍政发〔*〕58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打响“*建筑”品牌。为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在全国的知名度,市建管局要做好“*建筑”品牌的推广宣传,市政府将每年适当安排相应资金补助建筑企业,围绕*作为建筑业特级企业的密集地、工程“鲁班奖”的密集地、科技创新成果的密集地、各类建筑人才的密集地等方面内容,在全国新闻媒体进行“*建筑”的品牌宣传,使“*建筑”品牌打响全国,远扬海外。

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为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凡市属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包创“鲁班奖”、“国优工程”奖的项目,奖励项目负责人20万元。独立承包创省级优质工程的企业,奖励项目负责人10万元。独立设计创部级优秀设计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设计组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部级工法的,奖励10万元。获部级科技示范工程、绿色建筑奖、QC成果奖的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上述奖金由市长奖励基金列支。

五、实施“走出去”战略。为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揽工程业务的,有利润形成的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由市财政给予30%的奖励。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和省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贸易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积极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鼓励企业与国外建筑企业集团合作、合资、联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行业主管部门每年都要有计划地在全国重点区域、重点城市举办*建筑业推介会,为企业抢占市场制高点创造条件、搞好服务。在条件成熟时,还要组织建筑企业到有关国际城市举办*建筑业推介会,使*建筑业走出国门,面向世界。

六、加快科技创新的步伐。为加快建筑业科技发展战略步伐,市科技局要加大对建筑技术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的科技三项经费用于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要积极实施“建筑业带动建材业”战略,大力发展新型建材,墙改费主要用来支持企业加快新型建材的研发、技改和推广应用。为加快建立新型建材制造业基地,市政府将选择合适地块用于新型建材工业园区建设,并在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要加快住宅产业化步伐,推进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严格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和普及节能材料,加快建筑节能工作步伐。

七、推进人才发展战略。要积极与上海交大、同济大学和*文理学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研人才交流与合作,建立校企合作的新机制。本市院校要适应建筑业发展需求,开设本、专科院系或专业,大力培养高级技工人才。要建立建筑业专门人才库,引进一批建筑业高级经济管理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工程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涉外建筑经济人才。对引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市外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租赁人才公寓,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可以享受市政府经济适用房政策。各建筑企业要建立人才培训基金,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企业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2.5%提取并使用,确保企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八、改善金融服务环境。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在贷款和出具担保保函等方面,尽量为企业承揽重大项目提供方便。对诚实守信、经济效益优、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企业,应适当增加授信额度,解决其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要积极探索工程担保市场的培育和担保体系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组建专业担保公司,为中小建筑企业拓展市场、承接业务开辟融资渠道。要逐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止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九、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要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把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在联合、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土地、房产、车船等变更费用,实行费用减免政策。制定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注重对企业的业绩考评,对信誉优良、业绩显著的企业实行适度的激励政策;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信誉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进行资格限制,对严重扰乱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

十、加快行业结构调整。要引导建筑企业树立“经营建筑”的理念,通过资本运作,实现建造建筑产品向经营建筑商品转变。建筑企业要依托土建优势不断向勘察、设计、装饰、建材等领域上下延伸,向水利、交通、市政等领域左右拓展,不断拉长企业产业链。建筑企业要积极开展多元经营,发挥自身优势,向房地产、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等产业发展,不断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努力提高企业规模化、集团化水平。

十一、加强信息文化交流。积极建设面向世界、面向全国、具有*特色的*建筑业论坛基地,吸引世界和全国各地建筑业的重要会议来绍举行,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全国性建筑企业高层论坛、全国民营建筑企业论坛、全国“建筑之乡”发展论坛等活动,提升*建筑业的影响力。开设*建筑业信息网,构建项目信息、技术咨询、原材料供求信息的平台。建立*建筑业发展展示厅,通过文字、图像、实物模型、影像演示,挖掘建筑业文化,展示*建筑业发展历程。加强建筑企业文化研究,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培养企业家们的社会责任感,争取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十二、优化行业管理。建管部门要严把施工图审查关,不断提升勘察、设计质量。要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力度,发挥资质许可、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整体服务效能。要努力培育和规范涉及建筑行业的质量检测、保险、信息咨询、调解仲裁、工程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完善中介考评体系,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业绩和信誉要经常进行检查、考评,树立中介服务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订自律公约,塑造诚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