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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方案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至年审计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总体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总体工作目标是:按照市委五届八次全委会提出的“继续实施‘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和“突出重创新促发展,重民生促和谐的总基调”,树立“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的审计理念,充分运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手段,加强绩效审计力度,加强对公共资金、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公共政策的审计和监督,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和揭露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管、用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及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职能作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保驾护航。

通过审计,一是基本摸清市本级全部政府性资金规模和收支结构,推进非预算管理资金的预算化管理进程,以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二是推进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促进财政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使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基本达到规范,二、三级单位违规问题明显下降;三是促进强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规范管理,特别是要促进转移支付资金中涉及执行国家宏观政策性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四是促进提高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促进优化投资决策和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并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五是促进落实国家有关“民生民本”政策,促使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性资金,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和安全运行。

二、审计内容及重点

*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是:在基本摸清市本级全部政府性资金规模和收支结构的基础上,突出对预算分配、预算支出的审计;关注部门(单位)预算总体执行情况;关注与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的专项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市本级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规模、结构及管理情况审计。主要审计全部政府性资金,包括预算管理资金(一般预算资金、基金预算资金)及非预算管理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社保资金、未纳入基金预算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政府性债务等)可用规模和来源结构、支出总额和结构、结余情况以及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管理情况。

(二)市财政地税部门具体组织的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包括“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收支审计:

1.预算执行总体情况的审计。主要审计市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和向各部门批复预算情况;年中对各部门资金追加以及年终批复决算情况;超收收入的分配和预算调整情况。

2.预算收入的审计。主要审计市地税部门组织的各项地方税、费、附加等收入的征管情况和提退情况;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非税性收入的征管情况和预算收入退库情况;公安等五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情况;审计有预算收入上缴的部门、单位是否依法及时足额地将应缴的预算收入缴入国库。

3.预算支出的审计。主要审计市财政部门办理的预算支出中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或向非预算单位拨款、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等问题;分析经常性预算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和建设性支出等财政性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合理性、有效性、规范性,揭露和纠正存在问题。

4.预算执行结果及资金平衡审计。主要审计预算收支平衡和资金平衡情况,分析原因,并关注资金暂存、暂付情况。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在对市级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均应结合开展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主要检查:涉及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收入的真实性及是否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支出中公用经费的真实性、专项经费的政策性、项目资金的必要性、使用的绩效性;所属二、三级重点预算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收费,以及将一级预算部门支出向二、三级预算单位转移和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等问题。

(四)各类专项资金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审计各类资金来源是否合理合法,分配是否规范、透明、公正,资金使用是否产生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检查涉及政府公共管理范畴的教育、卫生、社保等专项资金,并对部份专项资金追溯检查以前年度的收、支、管、用情况。

三、审计项目安排

围绕上述审计内容及重点,*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安排的审计项目主要有(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一)对市地税局组织收入情况审计。包括对市地税局*年度税收收入计划执行及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以及对具体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机构(分局)的延伸审计。通过检查,反映地税部门在组织地方收入等方面的成绩,同时揭示地税部门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以促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促使地税部门严格执法,建立健全税源监督与控制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更好地发挥税收在保障地方财政收入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二)对市本级2005、*年度土地出让金专项审计调查。包括对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的审计调查,并按照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要求,在摸清市本级两个年度土地出让金总量、结构以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规模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用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检查有否违规减免、返还土地出让金,有否拖欠土地出让金,是否按规定提取失地农民保障资金和造地改田资金等情况和问题。通过审计调查,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土地出让金的规范管理。

(三)对市本级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专项审计调查。包括对市建管局、市财政局的审计调查和对部分企业及有关单位的延伸检查。主要了解*年度我市该项政策的执行情况,掌握该项收入应缴规模、实缴比重、资金上解和资金留存及使用情况,剖析未能开征或征收不力的原因。通过审计调查,为向政府反馈该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建议提供参考依据。

(四)对市财政局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包括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收支以及对承担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等政府性资金核算管理的职能机构相关内容的延伸审计。同时,安排开展市政府组成部门*年度单位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调查,并结合开展对市农业、环保两部门*年初预算提交市人代会“上会审议”后的年终实际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主要揭示和分析部门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以促进不断完善和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五)对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包括对市财政局的审计调查和对部分用款部门(单位)的延伸审计,主要摸清省财政对我市各类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比重结构和管理监督办法及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环境保护建设资金、挖潜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市本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以促进专款专用和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

(六)对市本级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主要了解市本级教育经费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以绩效审计为内容,分析、评估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分析经费支出的去向和结构,并重点调查了解政府及群众所关注的教育收费、学校教育负债、教育负担过重等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查,揭露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成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七)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主要通过对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发放情况审计,并同时安排开展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和结合开展市本级实物抵缴社会保险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了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用各个环节的合法与安全情况,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有关“民生民本”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对市本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揭示该部门存在的有关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在分析成因的基础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同时,安排开展市本级公路养路费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摸清市本级公路养路费收、支、管、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养路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更好地发挥该项政府性基金的作用。

(九)对市疾病和预防控制中心工程决算审计。主要审计项目立项至*年底的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揭示疾控中心项目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评价项目的建设效果和投资绩效,关注疾控中心项目在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的作用。针对存在问题,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分析成因,为政府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投资建设提供审计意见和建议。

四、审计依据、组织领导、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行财经法规和规章;《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及省、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的现行有关规定。

(二)组织领导。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开展,我局继续以“财政‘同级审’协调领导小组”的形式,具体负责对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财政“同级审”工作的领导。协调领导小组由钱水祥局长任组长,郭春敖、何小玲、魏仁林副局长以及局纪检组长胡云欣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三)审计方式。对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及其相关的职能管理机构、各有关预算执行和项目执行及其资金(基金)管理部门单位采用现场审计与报送审计相结合方式;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以及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机构,采用审计调查、审计延伸、审计查询等方式。

(四)时间安排。对市本级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专项审计调查、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包括实物抵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市本级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市本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包括公路养路费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市本级土地出让金专项审计调查、市疾病和预防控制中心工程绩效审计等署、省定的审计项目,按照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在2007年5月15日前结案并将全市汇总情况上报省审计厅。

对市本级安排的税收计划执行和征管情况、市财政局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包括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市政府组成部门*年度单位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包括2007年3月31日前完成对市农业、环保两个部门*年初预算提交市人代会“上会审议”后的年终实际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捐赠款物审计等专项审计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要求在2007年4月30日前结案,相关内容的全市汇总情况在2007年5月15日前上报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