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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建设优胜单位通知

开发区建设优胜单位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绍市委发〔〕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年开发区建设竞赛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7号)精神,在各开发区自评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考核,决定对*年度开发区建设竞赛优胜单位予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等奖:袍江工业区、*县滨海工业区

二等奖:*经济开发区、*柯桥经济开发区、诸暨经济开发区

三等奖:杭州湾上虞新区、嵊州经济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

希望竞赛优胜单位再接再厉,再创新业。各开发区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努力在经济运行质量、城乡统筹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方面继续保持“三个领先”,为我市加快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