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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意见

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意见

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人口饮水解困工作,*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关于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的暂行规定》。1993年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把解决当时存在的8千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上下共同努力,集中力量攻坚,到*年底,解决了占任务数70%多的人口,尚余2423万人。*年国家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又解决了一批。目前“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需要解决的饮水困难人口还剩2070万人,绝大部分分布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为了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解决我国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身体健康,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十五”期间在严重缺水地区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

一、解困对象和范围

农村人口饮水解困对象是严重缺水地区的饮水特困人口,即正常年份取水距离远、取水难度大、缺水时间长的饮水困难人口。主要是制订《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时在册、至今尚未解决的饮水困难人口。本工程的范围限制在中西部22个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216个地(市)1299个县(市)的部分乡村,解困总人口约为2070万,其中,西部省区1145万,中部省区925万(具体分布见附表)。东部省区尚有少量饮水特困人口,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解决;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不列入本“工程”范围。

农村人口饮水困难标准为:居民点至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2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100天;水源型氟病区为饮用水中含氟量超过1.1毫克/升,当地出生8~15岁人群中氟斑牙患病率大于30%,出现氟骨症病人。

二、目标和任务

“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目标和任务是:用3年或稍长一些时间,基本解决中西部农村2070万人的特困饮水问题。供水水质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用水量最低标准按正常年份和10年一遇干旱年的人均日用水量划分,分别达到:南方地区,正常年份35升,干旱年20升;北方地区,正常年份20升,干旱年12升,水源保证率为90%。在兴建饮水工程的同时,深化农村水利改革,建立起良性运行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机制。

三、工程建设

1、切实做好以水源可靠性论证为重点的科学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困难,要与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村镇建设规划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农村生活用水需要,并作为首要任务给予保证。生活用水与农田灌溉生产用水要分别论证。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要严格限制将生活供水水源用于农业灌溉。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将解困对象进行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县(市)、乡(镇)、村组和农户,并建立名册或卡片,作为编制年度计划和安排资金的必要条件。

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工程形式,做到稳定解困,避免出现工程建成后又返困的现象。要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地表水、地下水、天然降水相结合,先解困后提高的原则,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社会发展情况,确定饮水解困工程类型,避免出现低水平的重复投资。水源有保证、人口较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应优先考虑采用集中连片供水方式,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本次解困工程先解决供水到村(组),待经济条件具备后,再由群众自己解决自来水入户问题。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应考虑以分片建池、集雨建窖等方式解决。在工程分散、单个工程水源保证率太低的地区,应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兴建保证率较高的应急水源工程,以便在发生特大干旱或连年干旱时,群众能在较近距离内有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对居住过于分散,工程建设难度大,造价高,工程建成后难以维持正常运营的边远山区,应考虑移民措施。

3、加强技术指导,提高饮水解困工程科技含量。解决农村饮水困难要以科技为先导,加强技术指导。每一项工程都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对水窖、水池等较小工程,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定型设计图册,选择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技术员对农民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要对规划、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每道环节都把责任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和新技术,加强对设计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饮水解困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

4、参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管理。各地应按照国家计委、水利部颁发的《农村人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特点,制订农村人口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对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使项目从准备、报批到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5、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根据国家计委、水利部颁发的《农村人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地要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检查解决人口与解困对象是否一致;各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工程的规划、设计是否合理,建设标准和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问题,将饮水解困的规划、政策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

1、受益者自筹。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是帮助农民改善自己生存条件和提高生活水平的大事,农民群众是这一事业的建设主体、投入主体。受益农户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投工、集资等方式解决自己受益的饮水工程建设所需投入。

2、政府补助。各级政府对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酌情给予补助。中央将通过水利基本建设等资金渠道安排专项补助;地方补助资金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安排,确保足额到位。要将各种支农资金尽可能向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倾斜,集中使用。

3、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要制订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安排、管理、使用各个渠道用于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的资金。要做到资金安排与解困任务挂钩,解决人口与在册或建卡人口一致。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报帐制或部分报帐制,即先垫付资金建工程,工程验收后再付款。不得随意扩大解困人口范围,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截留工程建设资金。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除按审计制度要求接受正常审计外,还应增加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透明度,公开各级政府补助标准、农民自筹资金比例及数额、建设支出情况等,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程运行管理体制与机制

1、明晰工程所有权,建立用水户参与的自主管理体制。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原则,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方式,落实管理组织和人员。对一家一户的水池、水窖、旱井等微型供水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体制;规模较小、多户共用的供水工程,应在受益农户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组建用水合作小组;对规模较大,跨村、跨乡的集中供水工程,应组建有受益农户广泛参与的股份合作制供水管理组织。要改变以往先建工程,后组建管理组织的习惯,在工程建设之前,先组建饮水解困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明确工程“业主”,制订管理制度,管理组织要参与工程立项、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全过程工作,真正负起业主职责。

2、采用灵活多样方式,加强经营管理。要采用多种形式,深化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机制改革。农村饮水工程可以由受益农户组建的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经营管理,也可以把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给热心为大家服务,有经验的“能人”管理。除农户自用的水窖水池外,所有饮水解困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合理收费,促使工程实行良性运行。要按照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均用水定额,超定额用水时,实行水价累进加价办法。确定供水水价时要充分听取用水户意见,民主协商。

六、组织领导与责任

“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项目有关地区的各级水利部门要为当地政府当好参谋,积极争取政府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解决工作进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要主动与计划、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解决农村饮水困难是当前水利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各级水利部门要把它摆到重要位置,组织精干力量,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农村饮水解困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