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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会上讲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会上讲话

同志们: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自《条例》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按照自治区的部署,紧密结合全区开展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按照国家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要求,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因此,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各市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和中直区直部门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既安排部署《条例》实施的准各工作,又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刚才,自治区法制办、保密局、档案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分别对如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了很好的皮言,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王跃飞秘书长的委托,就当前全面推进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条例》从去年4月5日颁布,到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安排了近1年的时间跨度做好施行前的准各工作,可见《条例》实施是一项艰巨、庞杂和繁重的工作任务。《条例》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重要职责法定化。不仅要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要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从客观上讲,《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比以往要求更高,承担的责任更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各工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亲自过问并作出批示,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54号)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和制定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在,离《条例》正式施行只有半个月的时间,时间非常紧迫,各级各部门要确实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准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突出重点,围绕全区总体部署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要切实做好贯彻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各工作。准备工作任务千头万绪,各地各部门要建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落实专门人员;要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信息审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要做好编制指南和目录等基础性工作。目前,有的市和部门做了充分准备,有的还没有准备充分。为了能够按时在5月1日前完成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各工作,我们必须突出重点,理清思路,围绕全区总体部署做好实施工作方案,及时人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抓好具体实施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南和目录编制的工作原则、编制主体和编制内容,以及实施步骤等相关要求。同时,正在组织力量,抓紧建立“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发适用于全区的应用系统;抓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规范文本,实行全区统一规范,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一是组织保障。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成立以自治区政府领导为组长的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尽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明确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及时充实力量,承担起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并尽快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是措施保障。要制定做好施行《条例》准各工作的具体方案,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通过建立制度,使各行政机关和单位能够正确处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关系,拓宽信息渠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同时能够认真受理和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既防止因不公开侵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也防止因公开不当损害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是经费保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丿息公开条例〉准各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考虑,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

四是监督保障。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在《条例》施行后,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公开义务举报,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能够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二)全面梳理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分散在政府工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全面梳理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和关键。各地各部门务必要认真对待,要按照全区规范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梳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在做好行政机关信息梳理的同时,还要做好指导本地本部门中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梳理工作。在梳理过程中,要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公开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重点梳理本届政府以来的信息。注重梳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政府部门职能、业务事项的信息。要注意要依据《保密法》和《条例》等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切实做到“该挡的要挡得住、该透的要透得出”。

(三)抓紧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公共查阅场所公布。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施行《条例》最急迫最关键的工作,是施行《条例》的核心保障。各地要全面梳理政府信息的基础上,编制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国家的要求,我区将采用统一规范的模式,建立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级国家档案馆、图书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场所。但由于实际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在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没有建立之前,全区暂时以门户网站为平台,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信息的整理和填报工作。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及时将编制的目录和指南上网公布,以及在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四)做好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目前正在加紧对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筹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网站的开发建设,共同努力,让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早日与公众见面,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使公众能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享受到网站所带来的快速查询和便捷服务。在网站建立的同时,探索建立网站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网站管理机制,加强交流和检查,千方百计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安全。

三、认真实施《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准备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54号)要求,为确保*年4月底前完成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结合广西的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方案》,并已印发到全区各地各部门。自治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可以参照此《方案》,制定本地的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准备工作。今天会议,我们已将《方案》给每个参加会议人员发放了人手一份。在这里,我就《方案》的内容再给大家作进一步强调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2.分工协作原则。自治区编制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规划、检查、验收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3.统一规范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的编制主体。

自治区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的主体。编制主体包括:

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部门管理机构:

自治区直属公共企事业单隼;

中央垂直管理单位。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的内容。

目录编制方面:

1.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指南编制方面:

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收录时限要求:

此次指南和目录编制的收录时限,要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是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信息。

(四)实施步骤

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1.宣传启动阶段(*年4月16日前)。成立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广泛动员宣传,全面启动编制工作。

2.清理编制目录阶段(*年4月16日一*年4月25日)。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编制目录。

3.审核录入阶段(*年4月25日-*年4月28日)。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直接组织录入;对把握不准的公开信息,报自治区编制工作小组审核后录入。

4.检查验收阶段(⒛08年4月28日-*年4月29日)。自治区编制工作小组对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保障

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1.加强对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已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务公开办,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务公开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编制工作。

(2)自治区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工作进行法律和政策的指导、培训。

(3)自治区编办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清理、审核。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筹建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工作和软件开发工作;负责网络技术的培训及指导,维护和更新网站政务公开信息;负责推进全自治区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并对利用网站开展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

(5)自治区保密局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事项。

(6)自治区档案局指导目录分类和索引号编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归档,提供查询服务。

(7)自治区监察厅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六)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任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同志们,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各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以全区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为实现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