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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落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意见

县环保局落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意见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动员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环保机关效能建设,积极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以提高素质、树立形象、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重点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机关干部在解放思想上有新突破,在转变职能上有新举措,在服务水平上有新提高,把“八荣八耻”变成自觉行动,体现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去。

二、组织领导

抓好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效能建设的领导,履行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导、检查、督促局机关各股室的效能建设。我局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效能建设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把效能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形成上下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环保机关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带头剖析,带头整改。全体同志都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切实把效能建设作为份内之事,积极投身到效能建设活动中。

三、活动安排

我局加强效能建设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阶段,主要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重点是查摆问题,切实整改;第三阶段是巩固发展阶段,主要是总结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具体措施

1、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建立规范、便捷、高效、公开、公正的环保行政审批运作机制,加强环保行政审批工作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建设,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和公示制度,做到“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审批方式,有效地促进环保依法行政工作。

2、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效率。(1)在法定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公示后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和排污费征收程序核定、征收排污费。向社会公开排污费的征收法定依据、标准和程序,扩大群众知情权。

4、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克服和防止行政处罚随意性。

5、进一步提高环境信访投诉的查办效率。(1)群众直接来信来访和投诉受理后及时办理,比较复杂或其它特殊原因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复。(2)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转来的信访受理后及时办理,情况复杂的,30日内办复。(3)市民连线和“百姓心声”栏目的信访受理后3个工作日办复。

6、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大诚信建设。根据县政府(休政办[2006]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政务公开考核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取信于民。

五、目标任务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目标要求是:着眼于“建一流队伍、育一流作风、强一流效能、创一流业绩”,力求通过不懈努力,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机关作风明显改进。通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在人民群众中切实树立起良好形象。

——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使机关和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从事环保工作的热情和发挥环保工作职能的本领不断增强。

——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通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进一步公开,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