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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建设

一、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要求,以满足农村社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总目标,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为总任务,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强化设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建设“群众自治、管理有序、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生态和谐、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政府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物质保障等职能,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和部门分工协作机制,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把服务农村居民、改善民生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努力增进村民生活幸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依靠群众、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村群众的意愿,维护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创新组织设置、搭建服务平台、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整合人才、资金、物质、技术等农村发展所需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形成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强大动力。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根据城郊村、集镇村、中心村和一般建制村的不同类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5、统筹规划、开拓创新。把农村社区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结合起来,与城市社区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城乡社区一体化建设,以城带乡,以乡促城,达到管理互学、优势互补、举措互动、文化共享的目的,推动城乡社区建设协调发展,共同提高。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尊重农村居民的首创精神,不断总结,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

(三)总体目标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以便民、助民、利民、安民、富民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创新,整合资源要素,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发展,努力建成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农村社区。按照“试点先行、探索推进、由点到面、全面深化”的总体思路,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的平湖市、南湖区,今年要有80%的建制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并在2010年提前完成农村社区建设任务,其他县(市、区)今年要有30%的建制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2010年要进一步巩固提高,60%的建制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2011年要加大力度深化拓展,80%的建制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2012年要全面完成,100%的建制村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农村物质、精神、政治、生态“四个文明”建设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社区是由一定的地域人群、按照相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实行共同的社会管理与服务所构成的农村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村级组织为依托,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完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拓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促进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近年来,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面貌显著改善。但是应当看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村民自治、完善社区管理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强化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和谐村镇,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农村基层;有利于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整合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把社会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农村社区规划

1、合理划分农村社区按照建设中心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的要求,根据各地的自然环境、风俗习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产方式的不同,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管辖区域与人口适当、界线清楚、区域相对集中、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群众充分自愿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调整、界定农村社区范围。根据我市平原特点和农村实际,全市原则上按照“一村一社区”的形式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注意区分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村农村社区和传统式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注重发挥不同社区的优势,建设独具特色的新型农村社区。

2、科学编制农村社区总体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农村社区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或社区治理组织为主体,按照方便服务管理和最大限度集约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组织编制农村社区建设布局规划。社区布局规划要与县(市、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域村庄布点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有机衔接,统筹规划社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与镇域规划、村庄规划相衔接,促进村庄内部生活、生产、生态等功能的合理划分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县(市、区)、镇两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意愿,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各地要在认真组织实施、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力争到2012年,全市所有镇和建制村均建立起集管理、服务、教育、文化、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镇级社区服务中心和村级社区服务中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均衡覆盖,更好地为农村群众服务。

(二)完善农村社区民主治理机制

1、加强农村社区党的建设。探索建立以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为核心、村民自治为基础、农村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社区组织互动合作的农村社区民主治理机制。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推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辖区内有企业的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村社区工会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发展党员,不断扩大党的基层工作覆盖面。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健全党员服务中心网络,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深化党员创业帮扶工程,完善“一员双岗”制度,实施流动党员“安家工程”,健全农村社区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党建带群团建设,把农村妇代会、团支部的建设纳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切实加以培育发展。

2、完善农村社区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理顺社区内各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发挥整体功能,完善农村社区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农村社区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社区共建理事会、和谐促进会等新型社区治理组织,培育农村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畅通驻村单位和离退休回村居住人员、新居民创业务工人员等参与社区建设的渠道,实现村民自治与社区治理有机统一。加强农村社区民间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协会、经济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志愿者、帮扶互助、文体教育、环境保护等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健全共青团组织、妇女组织、科普组织、老年人协会、计生协会、残疾人协会、红十字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

3、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全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财务审计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村民代表会议工作规程(试行)》,积极推广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扎实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村、示范镇(街道)创建活动,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不断扩大村委会“自荐海选”比例,力争在2011年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达到90%以上。

(三)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1、健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公共服务网络,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人口计生、文化、体育、科技、法律、社会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社区延伸拓展,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就业保障服务。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将就业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农村劳动者,形成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充分就业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农村社区就业平台。在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实施分类就业援助,建立农村社区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积极做好“两分两换”人员的就业工作,重点解决农村低保户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和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的就业问题,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加强社会救助服务。加大社会保险扩覆力度,加快各类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农村务工人员,积极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加快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接轨,逐步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应急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探索建立社区慈善超市,提倡邻里互助,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持制度。

拓展老年福利服务。积极推进老年人福利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逐步通过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为老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的专业型升级,逐步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保障。开展面向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养老托幼服务等。

加强农业生产服务。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土地流转等服务机构,积极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供销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农民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等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完善卫生计生服务。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和“农村卫生强化行动”,全面推进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和规范化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建设。深入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提升农村社区卫技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农村药品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农村医疗用药和食品安全水平。

繁荣社区文教体育。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教育体育设施的建设和整合,加快推进多功能、综合性的融文化、教育、体育于一体的镇社区教育中心(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并到2010年实现全覆盖,建设一批高标准、开放式、公益性的社区教育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大力开展“双百双千双万”基层文化系列活动和农村“种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成人“双证制”、转移劳动力培训等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广泛开展科普、普法、思想道德及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宣传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快农村社区体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到2012年,所有农村社区拥有室外和室内活动场所。

加强社区综治工作。探索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人民调解机构,满足农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实施法制教育和法律进乡村活动。落实农村平安建设各项要求,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农村社区警务室和综治组织建设,确保治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发挥群防群治队伍的优势,大力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治安巡逻和邻里探望等活动,增强居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规范管理农村社区人口、流动人口以及租住房屋户,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加强归正人员的帮教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实现社区人际关系和谐、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2、完善农村社区志愿互助服务体系。

利用农村地缘相近、血缘相亲的特点和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党团员、致富能手及热心公益事业的积极分子的作用,根据农村社区的需要,成立社会互助救助、环境卫生监督、民间纠纷调解、文体娱乐活动、公益事业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生产发展服务、科技致富服务等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建立农村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完善社区志愿者激励机制,为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促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快速健康发展。通过开展农村志愿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活动,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尤其是帮助解决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外出务工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

3、发展农村社区经营性服务体系。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按照方便、实惠、安全、生态的原则,加快发展农村社区经营性服务,满足居民生产生活、消费娱乐等需求。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投入农村社区服务业。支持基层供销社创办村级便民服务社,提供超市、家政、中介、维修、配送、保洁等各类便民利民服务。

(四)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1、加快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农村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依托村级办公服务场所,整合利用农村闲置的礼堂、校舍、仓库、民房等资源,实施必要的改建、扩建或新建,在5年内全市所有的建制村都建立起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每个农村村级社区服务中心一般设“五室三站二栏二场所一大厅一个公共上网点一超市”[社区办公室、警务(民事调解、综合治理)室、图书阅览室、综合活动(文化、老年人活动、社区学校、远程教育等)室和社区综合档案室,社会事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党务、村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和室外健身场所,为民提供政务、事务服务的“一站式”办事大厅,为农民提供的信息化服务点,为农民群众提供农资配送、便民购物的超市],并根据农民需求变化,逐步完善,确保农民群众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服务。每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要按照“统一管理体制、统一服务标识、统一窗口受理、统一服务规范”的标准化建设要求,整合资源和职能,加快建立农村社区社会事务站,并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方便村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2、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加强路、水、电、农田水利、物资供应、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生态墓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村庄建设与整治力度,按照小城镇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程标准,做到村庄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卫生洁化,建设“水清、河畅、岸绿、路通、景美”的生态型农村社区。社区中心和集聚50户以上的农村居住小区应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快96345社区服务热线向农村延伸覆盖,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商业、金融、邮政、律师等服务业在农村社区设点,增强凝聚力,吸引农户住宅向社区中心集聚。

四、农村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和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同时,将农村社区建设成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分析内容,建立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评估机制。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一同规划、一体推进。要加强各级民政部门职能机构建设,充实配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牵头协调作用。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结合“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把农村社区建设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整合农村社区建设公共财政投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每年按辖区户籍人口年人均8元的标准安排市本级农村社区社会事务站经费,并在扶持村级组织资金中每年安排200万元,连续三年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内容和标准达到规定要求的农村社区建设给予补助。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涉农部门要统筹使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社区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公益金、体育公益金用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各地要组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农村社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鼓励各结对单位在资金等方面给予对口帮扶和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技术、信息等方式投入农村社区建设。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方式兴办社区服务项目,形成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导,其他社会力量资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社区工作者是社区工作的主体,是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开展的执行者。农村社区工作人员主要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务工作者组成,按照社区规模大小,一般配备5至9人。根据社区工作量的大小,因事设岗、以岗定人、一人多岗、一岗多责,注重提高工作绩效,降低工作成本,以尽量少的人员提供尽量多的服务。对建立社会事务站的农村社区,可配1-2名社区工作专职人员,人员由镇统一招聘安排,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协助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的选举制度和方式,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农村优秀人才进入村级组织班子,使其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者、管理者、服务者。坚持本土培养和对外选聘相结合,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其纳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鼓励和支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农村社区挂职锻炼、蹲点服务,积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争取到2010年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社区工作者。建立完善农村社区工作者民主评议、考核奖惩、培养选拔等机制,落实薪酬待遇,激发农村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和群众对社区工作的满意度。

(四)营造良好环境。结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大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贴近农民需求,贴近农村生活,贴近农村生活实践,积极开展适应农村社区需要的生产经营技能和科学文化、民主法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其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激发他们投身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农村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努力打造和谐农村社区。制定出台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积极开展和谐农村社区创建工作,大力表彰为农村社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